[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确定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12-21 10:14:16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确定工作的通知

文件编号: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确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7年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确定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产品质量条例》、《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要求,深入推进本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的名录管理工作,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在全市开展2017年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的确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二、申请单位及鉴定专家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符合《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名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沪质技监监〔2012〕747号)第四条之规定。

(二)鉴定专家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五条之规定。

《管理办法》及附件可登陆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信息公开栏目(www.shzj.gov.cn/art/2012/11/22/art_21541_13393.html)查询下载。

三、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单位应当按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具有与鉴定范围相适应的业务背景和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相应的质量管理制度文件材料;

(五)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的文件和材料;

(六)专家资质证明、承诺等相关材料;

(七)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第(二)至第(七)项材料应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申请表》见附件。《产品质量鉴定范围分类目录》请参阅《管理办法》附件1。

四、申请方式

申请单位请将申请材料上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监督处,《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申请表》需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何云福联系电话:54261747

邮箱:yfhe@shzj.gov.cn

上海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2016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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