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举办东亚儒学威海论坛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山东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9-01 14:30:21  评论()

文件名称:[山东]山东省关于同意举办东亚儒学威海论坛的批复

文件编号:鲁政字〔2016〕194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举办东亚儒学威海论坛的批复

鲁政字〔2016〕194号

山东社会科学院:

你院《关于举办首届“东亚儒学威海论坛”国际学术会议的请示》(鲁社科字〔2016〕29号)收悉。同意你院与中国孔子基金会、威海市政府于2016年10月12日至14日在威海举办“东亚儒学威海论坛”,会议规模约为90人,其中外宾为20人,无外国前政要、外国记者出席。论坛经费分别由威海市委宣传部(负责承担与会领导、专家学者的住宿费、伙食费以及会议室租金、市内交通费)、中国孔子基金会(负责承担与会专家报告费,初步预算为15万元)和你院(负责承担与会论文印刷、论文出版费用,初步预算15万元)承担。

请认真做好会议的各项组织筹备工作,包括与会代表资格及会议有关材料审核、按规定邀请外籍人员与会、按规定做好外国驻华使领馆人员参加会议的报批备案手续、做好相关应急预案等;注意做好台湾学者的接待工作,妥善安排相关活动,避免出现政治敏感问题,确保安全;要严格按照国际会议有关规定合理编制会议预算,严格限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从严控制经费支出;要严格按照报批的会议内容举办,切实做到以我为主、目的明确、厉行节约、讲求实效;要严格遵守外事纪律,遇有重大或敏感问题及时请示汇报,请于会后1个月内向省政府提交会议总结并抄省外办。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外办、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台办,威海市人民政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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