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8-24 17:33:59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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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社局、妇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妇工委,省妇联机关、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和广大妇联干部职工在省委、省政府和全国妇联的坚强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和省委九届十四次、十五次、十六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拓创新、真抓实干,团结带领全省妇女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树立典型,激励妇联系统干部职工奋发进取、改革创新,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妇联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女联合会决定,开展2012-2015年度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及所属单位或工作部门。 全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在全省妇联系统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农村、社区基层妇联组织在职工作人员。 已经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本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集体或个人,一般不参加评选;如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的,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 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35个,全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65名(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妇联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认真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不断增强政治性、先进性和群众性,模范发挥桥梁纽带作用,领导班子信念坚定、清正廉洁、团结高效、干部队伍勤奋务实、作风扎实、和谐进取。 2.全面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福建省《实施办法》,推动《福建省妇女发展纲要》和《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推动解决妇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出色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妇联组织交办的各项任务,有动员力、号召力和影响力,团结带领全省妇女为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贡献巾帼力量。 4.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妇联组织和妇联工作有效覆盖,工作队伍不断优化,工作阵地充满活力,工作保障进一步落实,工作特色鲜明亮点突出,在破解妇联基层组织建设重点难点问题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5.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等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6.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规范并执行良好,精神文明建设成绩突出。近5年来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党的妇女工作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爱妇女儿童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中心工作谋划妇联工作,不断更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渠道、创新工作手段和工作机制,为妇女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3.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真诚倾听妇女群众呼声,及时反映她们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积极回应妇女群众关切,深受妇女群众信赖,在积极推动解决事关妇女利益的实际问题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4.作风深入,工作扎实,敬业奉献,在关心关爱基层普通妇女群众、积极为她们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5.团结同志,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 6.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等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 7.一般从事妇联工作4年以上。 三、评选程序和工作要求 (一)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执行审核公示制度。 1.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或村(居)民主推荐,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拟推荐对象经所在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妇联自下而上逐级联合审核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以及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情况进行审核,择优拟定表彰对象,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征求省纪检监察、省综治办、省卫计委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 1.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干部管理部门同意。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农民或居民的,需征求所在地卫生计生、综治部门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职工的,需征求所在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卫生计生部门意见。被推荐集体为企业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 重点推荐基层单位、一线工作人员。副厅级或相当副厅级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选。在先进集体评选推荐中,重点向县级及以下基层单位倾斜,设区市级工作部门评选表彰数量不超过2个;在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中,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表彰所占比例总和不超过表彰总数的20%。各单位拟推荐对象为县处级干部和科级领导班子成员的,须事先报省评选办,经统筹同意后方可正式推荐。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 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或个人参加下一届评选表彰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表彰活动中有严重失职或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在2016年9月20日前,向省评选办报送《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附件5)、《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6)、《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附件7)、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以上材料A4纸打印,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本)。其中,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要内容准确、突出业绩,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登记表内事迹简介字数在300字左右,另附详实事迹材料,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不同工作内容的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需附2寸免冠彩色蓝底近照6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相关表格请自行到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fjrs.gov.cn)“资料下载”栏目下载。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福建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福建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其他具体奖励办法按闽人发〔2008〕167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领导 (一)为做好评选表彰工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妇联成立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省评选办),办公室设在省妇联组织部,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 (二)各设区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方式: 省妇联组织部 联系人:杨敏 电话:0591-87832303、87843647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63号 邮箱:fjflzzb@163.com 邮编:350003 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 联系人:罗晓中 电话:0591-87806035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76号屏山大院8号楼 邮箱:641445387@qq.com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3.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审批表 4.全省妇联系统先进工作者审批表 5.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6.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7.全省妇联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公示情况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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