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迁移浦江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鸿渐堂的批复
文件编号:浙政函〔2016〕125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浦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要求将县保单位鸿渐堂进行异地保护的请示》(浦政〔2016〕10号)收悉。为支持你县城北区块旧城改造项目建设,经研究,同意你县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鸿渐堂迁移异地保护。你县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文物迁移保护方案,落实迁移保护资金和保护措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