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关于取消顺昌县北门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7-26 09:20:52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关于取消顺昌县北门水厂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文件编号:闽政文〔2016〕21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南平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取消顺昌县北门水厂水源保护区的请示》(南政综〔2016〕102号)收悉。鉴于顺昌县北门水厂已停用,且现有水南水厂水源保护区和院尾水库水源保护区等2个水源地能够满足顺昌县供水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取消顺昌县北门水厂水源保护区。请你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加强现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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