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关于划定永安市洪田镇等3个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文件编号:闽政文〔2016〕222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三明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审批永安市洪田镇等3个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明政文〔2016〕56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划定永安市洪田镇等3个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一、洪田镇十八窠溪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洪田镇十八窠溪取水口拦水坝处至上游1000米范围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洪田镇十八窠溪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 二、青水乡逢溪水库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逢溪水库库区水域及其沿岸外延200米范围陆域(汇水流域范围内)。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逢溪水库大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不含青水乡辖区外的范围)。 三、罗坊乡胡同坑溪水源保护区 (一)一级保护区范围:罗坊乡胡同坑溪取水口拦水坝处至上游1000米范围水域及其两侧外延50米范围陆域。 (二)二级保护区范围:罗坊乡胡同坑溪取水口拦水坝处的整个汇水流域(一级保护区范围除外,不含罗坊乡辖区外的范围)。 四、你市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管理,严格落实水源安全防范各项措施,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