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鼎市九鲤溪瀑景区竹筏漂流价格和观光车票价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7-25 15:30:36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鼎市九鲤溪瀑景区竹筏漂流价格和观光车票价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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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福鼎市九鲤溪瀑景区竹筏漂流价格和观光车票价的请示》(宁价费〔2016〕75号)收悉。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2006〕432号)精神,结合景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福鼎市九鲤溪瀑景区竹筏漂流价格和观光车票价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福鼎市九鲤溪瀑景区竹筏漂流价格和观光车票价仍维持原标准,具体为:竹筏漂流价格55元/人次,每排核定5人,总计275元;观光车票价往返为20元/人次。 二、观光车由游客自愿选择乘坐,观光车票应单独销售,不得与竹筏漂流票捆绑销售。 三、对学生、教师、现役军人(含军队离退休干部)、残疾人、老年人等游客门票价格的优惠政策,按《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闽价服〔2012〕6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景区应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竹筏漂流价格和观光车票价、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及相关内容,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批复有效期3年,执行时间从2016年7月15日起至2019年7月14日止,2016年7月15日以前仍按省物价局闽价服〔2014〕176号文件规定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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