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对中医妇科等3个中医专业质控组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上海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7-18 10:08:13  评论()

文件名称:[上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对中医妇科等3个中医专业质控组挂靠单位进行招标的通知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有关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中医药大学,各三级甲等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不断改进中医药服务质量,逐步完善中医质控网络和标准体系,实现管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按照《上海市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上海市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上海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框架下继续增设中医专业质控组,并通过招标确定挂靠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方向

中医妇科专业、中医儿科专业、针灸专业(原针灸推拿专业质控组分设,保留推拿质控组,增设针灸专业质控组)。

二、机构定位

各中医专业质控组是根据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要求,对本市医疗机构相关专业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质量管理与控制的组织,其日常业务工作接受上海市中医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

质控组实行专家管理和主任负责制,重大事项由组建的专家委员会集体决策。质控组设主任1名、秘书1名,同时配备专、兼职人员数名。

三、投标单位条件

1.三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或有条件的专业组织;

2.所申请的专业综合实力较强或相关工作管理经验丰富,在全国或本市居领先地位;

3.质控组主任应有较强的质控管理经验,担任或曾经担任上海市级以上学术团体副主任(含)以上职务,或在专业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和声望,并对中医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有明确的思路和目标,年龄不超过65周岁;

4.挂靠单位为质控工作的开展提供独立的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和专、兼职人员,并对质控工作的开展给予经费保障,每年投入比例不少于市卫生计生委下拨专项经费的50%。

四、招标程序

1.有投标意向的单位对照上述条件进行自评,并填写《上海市中医质控组织挂靠单位申请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书》”),经医院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2.市卫生计生委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后,邀请专家采用擂台形式对各投标单位的书面材料和现场汇报情况进行综合评分;

3.市卫生计生委根据专家意见,结合学科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确定中标单位。

五、其他事项

1.请各投标单位将《申请书》(一式7份)于2016年7月30日前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人:管红叶,电话:23117926。

2.请各投标单位准备PPT汇报资料(15分钟),擂台时间另行通知。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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