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关于黔江区濯水古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件编号:渝府〔2016〕46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府〔2016〕4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黔江区濯水古镇保护规划的批复
黔江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批准黔江区濯水古镇保护规划的请示》(黔江府文〔2015〕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市黔江区濯水古镇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规划范围
濯水镇保护规划范围划分为镇域部分和镇区部分。
(一)镇域部分。重点保护濯水镇镇域内现存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司官陵墓群、洗墨桥、灵应寺遗址、石鸡坨宋代陶窑遗址。
(二)镇区部分。西以渝湘高速为界,东以源泉路中心线为界,北以濯水大桥及部分省道209为界,南以高速路下道口为界,面积约108.61公顷。其中,重点规划范围为濯水古镇范围,即濯水古镇及其周边传统民居、环境构成的区域,面积约1.92公顷。
三、保护区划分
濯水古镇保护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
(一)核心保护范围。
西以阿蓬江东水岸为界,东以濯水镇卫生院西围墙、古镇东侧传统建筑、禹王宫东城墙为界,北以万天宫巷为界,南以冉家巷为界。由濯水古镇及其两侧建筑、环境构成的区域,面积约1.92公顷,具体包括余家大院、龚家大院、汪氏一号、汪氏二号、汪家作坊、光顺号、樊家大院7栋文物保护单位和烟房钱庄为代表的历史建筑及古镇两侧传统风貌建筑等。
(二)建设控制地带。
核心保护范围以外,西以阿蓬江东水岸及芭茅岛为界,东以濯水大道东侧道路红线外扩20米为界,南以城市支路为界,面积约12.34公顷。
(三)环境协调区。
建设控制地带以外,西以渝湘高速为界,东以源泉路中心线为界,北以濯水大桥及部分省道209为界,南以高速路下道口为界,面积约94.35公顷。
四、你区要加强规划控制,将《规划》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使各项规定和要求得到落实。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管理措施,推动《规划》实施。禁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保证历史原真性和地域性,逐步恢复传统特色风貌。
五、《规划》必须严格执行。若须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5日
抄送:市规划局,市文化委,市城乡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