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旅游业统计办法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重庆市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7-13 16:30:36  评论()

文件名称:[重庆]重庆市巴南区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旅游业统计办法的通知

文件编号:渝文备〔2015〕1898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渝文备〔2015〕1898号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重庆市巴南区旅游业统计办法的通知

巴南府办发〔201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风景区管理处(办),旅游企业:

为适应重庆市旅游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巴南区旅游业统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本办法是全区部门统计调查的组成部分,经区统计局审批制发统计报表。各镇街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应按照本办法的统计范围、统计方法、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二、各镇街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的统计数据,严格按照区旅游局制发的旅游统计相关表格按时填报,具体填报方法根据填表说明和指标体系填报。

三、旅游统计各项调查的调查方式、报表类别、报表期别、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和报送方式均按《重庆市巴南区旅游业统计办法》中的规定严格执行。

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旅游 统计 办法 通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24日印发


重庆市巴南区旅游业统计办法

为促进巴南区旅游业的发展,加强旅游统计管理,保证旅游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及时性和全面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国家统计局联合制定的《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巴南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旅游统计填报的基本内容和总体要求

(一)基本内容

本办法涉及旅游统计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旅游景区(点)、酒店、农家乐、旅游购物商店参与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活动有关的人数、收入;重点旅游项目投资开发进度;规模以上旅游接待设施接待能力、从业人员、特色服务项目。

(二)总体要求

按规定程序批准的统计调查方案,必须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制表机关、批准或者备案机关。各镇街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必须按照统计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供旅游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二、各级旅游统计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区旅游局旅游统计机构的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旅游统计相关报表、统计制度和工作机制。

2、认真完成旅游统计任务,收集、汇总、上报和公布旅游统计资料。

3、负责全区在岗旅游统计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4、做好黄金周(白银小长假)期间的旅游统计工作。

5、做好旅游统计数据年度分析报告,与区统计局联合发布旅游统计年报。

(二)各镇街旅游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

1、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并保持岗位的相对稳定性。

2、收集、汇总本镇街范围内参与吃、住、行、游、购、娱旅游六要素活动的人数和收入,并填报《巴南区旅游接待情况月报表》(附表-1);收集、汇总本镇街范围内在建旅游重大项目建设情况,并填报《巴南区旅游投资开发进度月报表》(附表-2);收集、汇总本镇街范围内建成营业的景区和企业旅游接待设施及能力等情况,并填报《巴南区旅游接待能力季报表》(附表-3)。

3、各镇街旅游分管领导要支持本单位统计人员执行旅游统计管理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支持统计人员参与有关旅游统计的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工作;对上报的旅游统计报告在审核同意后,签名盖章。

4、对半年、年报旅游统计数据进行综合分析并报送区旅游局,包括旅游业发展动态情况分析、统计预测及改进旅游宏观经济管理的建议等,半年分析报告于7月15日前上报,年度分析报告于年后15日内上报,每年专项分析不少于2篇。

5、做好黄金周(白银小长假)期间旅游接待情况统计工作。

(三)旅游景区(点)和重点旅游企业的主要工作职责

1、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并保持岗位的相对稳定性。

2、收集、汇总本企业的相关旅游统计资料,建成营业的景区和企业填报《巴南区旅游接待情况月报抽样表》(附表-4)和《巴南区旅游接待能力季报抽样表》(附表-5),在建项目填报《巴南区旅游投资开发进度月报抽样表》(附表-6)。

3、旅游景区(点)和旅游企业的负责人应支持本单位统计人员执行旅游统计管理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支持统计人员参与有关旅游统计的调查和专项调查等工作;对上报的旅游统计报告在审核同意后,签名盖章。

4、做好黄金周期间的旅游统计工作。

三、旅游统计填报的具体要求

各镇街旅游主管部门和旅游企业,应当按照各项旅游统计指标、填报时间、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地填写并上报报表,要同时报送电子件和纸质盖章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旅游景区(点)和重点旅游企业

每月25日前填写《巴南区旅游接待情况月报抽样表》(附表-4)和《巴南区旅游投资开发进度月报抽样表》(附表-6),每季度最后月15日前填写《巴南区旅游接待能力季报抽样表》(附表-5),上报所辖镇街旅游主管机构,同时抄报区旅游局市场发展科。

(二)各镇街旅游主管机构

南温泉旅游风景区管理处、东温泉旅游风景区管理办公室、圣灯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办公室、云篆山旅游风景区管理办公室每月27日前填写《巴南区旅游接待情况月报表》(附表-1)和《巴南区旅游投资开发进度月报表》(附表-3),每季度最后月20日前填写《巴南区旅游接待能力季报表》(附表-2),报送区旅游局市场发展科。在旅游黄金周(白银小长假)期间,填写《巴南区旅游黄金周(白银小长假)旅游接待情况表》(附表-7),当日下午2点前上报区旅游局,最后一天上报整个假期汇总数据。其余镇街旅游主管部门只在每季度最后月20日前报表。

四、旅游统计填报的考核奖惩

各镇街旅游统计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由区旅游局打分和评定;对在旅游统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旅游景区(点)、重点旅游企业上档、升级、复核、年检等工作中,旅游统计考核情况将作为必要条件和内容之一。区旅游局根据本办法制定考核奖惩实施意见加以落实。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区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1、《巴南区旅游接待情况月报表》(附表-1);

2、《巴南区旅游接待能力季报表》(附表-2);

3、《巴南区旅游投资开发进度月报表》(附表-3);

4、《巴南区旅游接待情况月报抽样表》(附表-4);

5、《巴南区旅游接待能力季报抽样表》(附表-5);

6、《巴南区旅游投资开发进度月报抽样表》(附表-6);

7、《巴南区旅游黄金周(白银小长假)旅游接待情况表》

(附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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