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浙江省关于温州市水碓坑黄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浙江省政府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6-09 16:33:47  评论()

文件名称:[浙江]浙江省关于温州市水碓坑黄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批复

文件编号:浙政函〔2013〕51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温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审批温州市水碓坑黄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请示》(温政〔2012〕118号)悉。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温州市水碓坑、黄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以下简称《保护规划》)。水碓坑、黄坑是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较为丰富建筑遗存和造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省级历史文化名村。要贯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 的方针,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维护历史文化名村的整体风貌和历史文化特色,改善人居环境,实现有效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水碓坑、黄坑历史文化名村规划范围总面积55.05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总面积6.4公顷,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7.86公顷。核心保护范围分为水碓坑村区块和黄坑村区块,水碓坑村区块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2.3公顷,其四至范围为东至潘定昔宅,南至潘庄成宅,西至潘锡清宅,北至水碓溪,包括十二宫(上宫、下宫);黄坑村区块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4.1公顷,其四至范围为东至村口闲置水碓,南至组成水碓系统的樟树溪,西至吴成顺老宅,北至黄氏老宅。

三、要依据《保护规划》,按照保护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维持生活延续性的原则,保持历史文化名村原有的古村格局、建筑风貌,保护好遗产所依存的山体、水系等自然环境要素,落实好具体的保护与整治措施。加强相关规划与《保护规划》的衔接,并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给排水、电力、通信、环卫、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四、《保护规划》是水碓坑、黄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和管理的依据,村内的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保护规划》的要求。要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的管理机构。抓紧公布历史建筑,加强对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和管理工作。制订保护实施细则,编制整治地段的保护与整治详细方案。加强《保护规划》的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意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保护规划》实施的监督。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2013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政函〔201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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