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改制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6-08 16:21:13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改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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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福建泓源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由合伙律师事务所变更为个人律师事务所。该所变更组织形式后的设立人为:洪秋生,负责人洪秋生。住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丰泽街君逸大厦10B。 二、该所隶属于福建省泉州市司法局监督管理。 三、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四、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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