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307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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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新华委员: 《关于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议》(第20163072号)收悉。感谢您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密切关注和宝贵建议。现将我厅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法律援助是国家对某些因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是政府的一项民心工程。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者,代表政府向法定对象和弱势群体给予法律援助。正是由于法律援助立足于群众利益的角度,因此,它对于构建法治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及维护社会稳定有着重要作用。 一、当前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案件数量不断提升 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将涉及城镇化进程中农民权益保障、劳动就业、劳动纠纷、社会保障、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医疗纠纷,坑农害农等与民生问题密切相关的事项作为法律援助重点服务领域;将农民工、零就业家庭、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和未成年人等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同时,各地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将经济困难标准从最低保障标准放宽到最低工资标准,未明确调整经济困难标准的地区,实际上在审核的时候也适度的放宽了该标准。法律援助覆盖面的扩大,更好地满足了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2015年我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43440件,同比增长4.88%;为47508位受援人提供法律援助,解答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咨询209098人次,为受援人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8.4亿多元。 (二)深化便民服务,工作方式不断创新 开展法律援助便民活动,规范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全省94个法律援助中心基础上,依托乡镇司法所和工青妇、计生协等部门建立援助站,形成纵到底横到边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打造 “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实现群众就地就近申请法律援助。积极探索法律援助与律师事务所合作模式,以签订协议的形式将案件打包给律师事务所办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广“点援制”,满足当事人自主选择案件承办人员的要求。倡导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建立舆情分析机制,开展咨询、办案情况舆情分析,促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发生,以达到法律援助工作为政府分忧、为百姓解难的目标。 (三)不断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的衔接、协调工作 不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交流合作,建立了信息互通、工作联动机制。在接访中,发现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苗头和动态,及时通知人民调解机构;对案情相对复杂、涉及多部门的案件,主动与有关职能部门协调沟通,共同研究制定最佳解决方案。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与公安、检察院、法院等部门沟通协调,达成共识,共同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四)加强经费保障,提高办案补贴标准 建立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及时提请分管省领导帮助协调省财政厅,在经济下行、单位经费缩减的情况下,为法律援助工作增加专项经费,从2016年开始省级法律援助转移支付资金先按700万元安排,今后根据法律援助业务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调整,同时积极会同省财政厅制定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根据案件的不同类型和办理成本确定补贴标准水平,所需经费纳入省司法厅年度部门预算。 二、提案中所提出的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自行出台规定,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其签订合同的问题。事实上并非福州市法援中心自行出台相关规定,2015年2月,福州市财政局通知市法律援助中心,2015年“法律援助”被列入政府购买服务内容,要求市法援中心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号文)以及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3月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 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 (暂行)的通知》(榕财综〔2015〕16号)文件办理,必须以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形式,才能核拨法律援助案件补贴专款,否则,市法援中心将面临无法支出律师补贴的困境。 (二)关于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改变了支付办案补贴的方式,增加了律师事务所负担的问题。根据闽政〔2014〕33号文及榕财综〔2015〕16号的文件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都必须是单位。市财政局要求市司法局财务向市财政申报市法援的案件补贴时,必须提供律师事务所开具的发票,同时市财政审批下来的法律援助经费只能通过市司法局财务系统直接转入每个律师事务所。收到通知后,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就律师事务所的开票和扣税问题多次和市财政进行沟通协商,但是市财政强调必须按照文件规定办理,否则不予拨付经费。 (三)关于提出的福州市法援中心把大量法律援助案件交给其他机构人员办理的问题。福州市法律援助中心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之后,案件都是指派律师事务所承办。如果您有发现其他机构办理法援案件,欢迎您给我们提供线索,我们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再跟您反馈。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陈勇 联 系 人:黄树伟,陈荣 联系电话:0591-87531001,83725411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