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经信委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2016-2017年运行方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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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福建省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通航管理规定的通知》(闽政办〔2004〕207号)精神,做好2016-2017年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运行、养护和通航管理工作,支持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与通航改善工程(以下简称“坝下治理工程”)建设,确保船舶过坝安全、畅通,现将《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2016-2017年运行方式》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省电力有限公司要继续加强水口水电站水资源的科学合理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抓好非通航日的水库蓄水,正确处理好发电(调峰)与通航关系;协调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统筹安排过船建筑物、发电机组检修时间,最大限度减少断航天数,并将水口年度检修计划提前报备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 二、福建水口发电集团有限公司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省电力有限公司要抓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保障航道通行畅通与过往船舶通行安全。 (一)做好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和通航管理区域内的航道、停泊点、避风港以及助航标志、安全标志的养护管理工作,加强过船建筑物安全检查与管理,确保过往船舶安全通行。 (二)落实海事部门对《福建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与通航改善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报告》的批复要求,抓好坝下治理工程施工期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划定施工区域(禁航区),设置上下游停泊区,设置警示标志与安全标志,配备拖轮等辅助船舶,制定临时航道通航管理规定和相关应急预案,确保过往船舶安全通行。 (三)加强与过坝船民的沟通,做好停航断航解释工作,提高通航具体信息发布准确率,对长时间等待过坝船舶提供相应便民服务,及时化解有关矛盾纠纷,尽最大努力为船民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四)每月5日前将上月过坝信息,包括上游平均来水情况、通航天数、上下行过坝闸数、船舶排档登记和实际过坝数、过坝货物数量和品类、过船建筑物生产安全等情况收集汇总后,以简报等形式报送省和相关设区市经信、交通、地方海事、船东协会等部门单位,并及时将应向过坝船民公开的信息向过坝船民公布。 (五)根据通航相关管理办法,提前20天向海事部门提出发布水口过船建筑物维修的航行通告书面申请,且航行通告应在相关媒体连续公告3日。当电厂发变电设备检修,无法满足全部船舶通航要求时,应根据实际最大发电能力所能达到的相应通航水位,安排适航船舶通航。 三、请地方海事部门根据水口集团公司告知的通航水位和时间,加强现场安全监管,维护好水上交通秩序,确保过船建筑物及坝下治理工程施工区水上交通安全。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16年6月1日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2016-2017年运行方式 一、 汛期运行方式(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 根据福建省地方海事局批复的《福建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与通航改善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报告》(闽港航海事〔2015〕58号)对坝下治理工程施工区与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通航流量等要求、有关实船试验结果,汛期运行方式为: 1. 当入库流量大于每秒3800立方米时,在水口坝下治理工程上下游临时停泊区未建成前、满足防汛安全及水口水库防洪调度原则前提下,出库流量控制在每秒3800立方米,安排船闸、升船机白天过水口大坝和坝下治理工程施工区。在水口坝下治理工程上下游临时停泊区建成并正式投入使用后,当入库流量大于每秒3800立方米,在洪水过后符合防汛与临时停泊区安全管理规定情况下,按“先上行后下行”方式调度,一个调度过程为:第一阶段,将水口水电站出库流量减少到每秒3800立方米以下,安排船舶通过坝下治理工程施工区,在坝下治理工程上游临时停泊区靠泊;第二阶段,将水口水电站出库流量调整到每秒3800立方米以上,船闸昼夜通航、升船机白天通航,让上行船舶通过水口大坝后,下行船舶再通过水口大坝,在坝下治理工程上游临时停泊区靠泊;第三阶段,将水口水电站出库流量减少到每秒3800立方米以下,安排船舶通过坝下治理工程施工区。 2.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大于每秒2600立方米时,船闸昼夜通航,升船机白天通航。 3.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2200立方米至每秒26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白天通航。 4.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1800立方米至每秒22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2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5.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1400立方米至每秒18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3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6.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1000立方米至每秒14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5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7.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小于每秒1000立方米,船闸、升船机每10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8.当水库水位在57米至58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大于每秒1000立方米时,船闸、升船机每10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9.当水库水位在57米至58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小于每秒1000立方米时,船闸、升船机每15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10.当水库水位低于57米时,船闸、升船机每15天安排一日,白天通航。 二、非汛期运行方式(坝下治理工程施工期,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 根据福建省地方海事局批复的《福建闽江水口水电站枢纽坝下水位治理与通航改善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对坝下治理工程施工区与水口水电站过船建筑物通航流量等有关要求,按一个通航周期的方式安排通航:先增加水口水电站出库流量,安排上、下行船舶通过水口大坝,并在两坝之间临时停泊区靠泊;然后再减少水口水电站出库流量,满足坝下治理工程施工区通航流量要求,安排上、下行船舶通过坝下治理工程施工区。原则上一个通航周期不超过2天。 1. 当水库水位在63米至65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大于每秒 2100立方米时,按通航周期安排船闸昼夜通航、升船机白天通航,坝下治理工程施工区域对应白天通航。 2. 当水库水位在63米至65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1700立方米至每秒2100立方米之间时,按通航周期安排船闸、升船机白天通航,坝下治理工程施工区域对应白天通航。 3. 当水库水位在63米至65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1300立方米至每秒1700立方米之间时,船闸、升船机每隔1天安排一次白天通航(“一次通航”所需时间即一个通航周期,下同),坝下治理工程施工区域对应白天通航。 4. 当水库水位在61米至63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大于每秒1300立方米时,船闸、升船机每隔3天安排一次白天通航,坝下治理工程施工区域对应白天通航。 5. 当水库水位在58米至61米之间,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大于每秒1300立方米时,船闸、升船机每隔6天安排一次白天通航,坝下治理工程施工区域对应白天通航。 6. 当水库水位高于58米时,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在每秒1000立方米至1300立方米,船闸、升船机每隔9天安排一次白天通航,坝下治理工程施工区域对应白天通航。 7. 当水库水位高于 58米时,且日平均入库流量小于每秒1000立方米,船闸、升船机每隔14天安排一次白天通航,坝下治理工程施工区域对应白天通航。 8. 当水库水位低于58米时,为保证下游城市生活、工农业用水及电网安全,暂停通航,由海事部门发布停航公告。当水库水位回蓄超过61.5米(含61.5米)时,恢复通航,并按以上规定的通航方式运行。 三、相关事项 1.水口水电站2台及以上机组检修时原则上不进行通航安排。对已预定安排通航的,确因机组及系统临时故障影响,造成水口水电站通航日下游水位无法满足最低通航条件时,水口集团公司应及时对外公布延期通航信息,故障排除后第一时间安排通航。确因电网安全需要,对外发布通航且明确下游水位在6.10米至6.4米运行时,升船机按正常通航,船闸根据通航能力通航。 2.因防汛抗台需要或水口水库上游突降暴雨,为确保水口大坝及上、下游城市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水口水库按照要求进行腾库,当出库流量不满足安全通航流量要求时,水口集团公司可临时取消通航。 3、鉴于闽江流域来水不确定性、坝下治理工程建设不同进度对通航影响变化较大、不同阶段实船试验结果不同,当上述通航方式需要临时调整时,省电力有限公司应及时提前向省经信委、省交通厅提出调整申请。 四、通航时间 1.船闸昼夜通航时间:0:00-3:00,5:00-24:00 2.船闸白天通航时间:10:00-22:00 3.升船机白天通航时间:8:30-17:30 4.坝下治理工程施工区通航时间:8: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