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开展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建设项目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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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 中国铁路总公司报送的《关于报送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函》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查并批复。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发改办环资〔2016〕1271号)精神,为推动建设单位严格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改进和加强节能工作,请你中心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对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节能监察。同时,加强与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了解和跟踪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节能监察,并将节能监察的情况及时反馈我委。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兴国至泉州铁路宁化至泉州段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