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同意连江县溪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128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参加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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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6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的通知》(农办牧〔2016〕8号)和《2016年福建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闽农厅办〔2016〕24号)要求,各地先后推荐上报了128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经审查,同意推荐连江县溪里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等21个畜禽规模养殖场上报参加2016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附表1);连江县泽铭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7个畜禽规模养殖场参加2016年省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附表2)。请按照《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和《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畜禽养殖场开展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并将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及时反馈厅畜牧业处。 附件:1.推荐参加2016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名单 2.参加2016年福建省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名单 福建省农业厅 2016年5月20日 推荐参加2016年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