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价格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5-20 11:06:54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2016年福建省价格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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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物价局(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切实做好2016年全省价格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价格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16〕689号)、省依法治省办《2016年福建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闽治省办〔201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闽政办〔2016〕17号),我局制定了《2016年福建省价格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5月12日2016年福建省价格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七五”普法开局之年。为做好2016年全省价格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价格系统法治机关建设,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全国发展改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暨法治机关建设实施意见》(发改法规〔2016〕689号)、省依法治省办《2016年福建省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闽治省办〔2016〕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2016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闽政办〔2016〕17号),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十三五”时期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是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了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我省“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明确了“法治福建全面推进”的主要目标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社会建设”等主要任务。 “十三五”时期也是法治政府建设和实施“七五”普法的关键时间段。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提出法治政府基本建成是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之一。《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新形势下,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快建设法治机关意义深远、任务艰巨、刻不容缓。各级价格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共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加快建设法治机关,对价格系统推进各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快法治机关建设步伐 《纲要》确立了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目标。《福建省2016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明确将深入贯彻落实《纲要》、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等工作列为今年的要点工作。 省局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及我省的相关部署要求,加强法治机关建设的组织领导与统筹规划,并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纲要》的实施方案,分解细化任务措施。同时,对法治机关建设年度工作任务及时开展总结评估。 各级价格部门要以《纲要》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法治机关建设。一是推进依法履职。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要求,适时调整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及时清理并公布有效规范性文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信访工作质量,依法积极应诉。二是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以规范政府定价行为为重点,建立或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对纳入政府定价目录的项目,进一步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和定价机制。完善政府定价过程中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制度,确保定价工作程序明晰、规范、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府定价项目,做好信息公开和政策解读工作。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按照省局《推进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闽价综〔2016〕86号),逐步建立健全双随机抽查制度,规范监管行为。开展全省价格监督检查法治建设年活动和全省价格认定工作法治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提高全省价格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四是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以规范定价成本监审工作规程为重点,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重视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提升12358举报平台作用,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举报办理流程。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电子政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各地价格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机关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对照《纲要》,结合实际,厘清法治机关建设2015-2020年的总体任务及安排,制定切实可行的法治机关建设年度计划,落实法治机关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每年2月25日前,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向省局报告上一年度本辖区内的法治机关建设情况。 三、扎实做好“七五”普法动员部署工作 今年是“七五”普法的开局年,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2016-2020年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明确了普法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推进方向、对象和要求,以及工作措施和组织领导,为我们开展“七五”普法工作指明了方向。省局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我省“七五”普法相关要求,在全面总结“六五”普法经验和不足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印发全省价格系统“七五”普法规划,明确新的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机关建设目标、任务,适时开展“七五”普法部署动员工作。同时,积极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的“六五”普法先进评选表彰工作,以及省依法治省办组织开展的2011-2015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各地价格部门要认真落实全省价格系统“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将“七五”普法动员部署作为今年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并结合新形势明确本地区落实“七五”普法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做好“七五”普法宣传动员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干部学法用法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建立完善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干部学法用法纳入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省局将进一步加强法治学习培训工作,把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组织开展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党内法规、价格法规规章为主要内容的学习培训活动,指导和支持基层开展法治培训,提高全系统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对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考核评估,推动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把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落到实处。年内至少要举办一期领导干部专题法治讲座或培训,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的法治理念。加强依法行政考核,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的能力。 五、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 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明确普法工作重点和各业务处室责任分工,积极向社会宣传普及价格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继 续在纪念《价格法》实施周年纪念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以宪法、价格法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以《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6〕8号)出台为契机,组织各级价格部门大力宣传价格机制改革目标和成效。针对社会热点舆情,及时发声,开展价格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解读,引导社会法治风尚。积极组织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依法治省办等相关机构组织的法治宣传竞赛及作品征集活动。加快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运用新媒体、新技术、新思维开展价格法治宣传,增强普法内容的可读性和传播力。 各地价格部门要相应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同时,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在《价格法》实施周年纪念日、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实际,创新形式,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积极参与当地组织开展的法治宣传活动,扩大价格法治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积极适应互联网时代新形势,注重应用新媒体普法,加强内容建设,不断提升普法效果。建立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执法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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