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16128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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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建: 你会《关于我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建议》收悉。现就我局推进价格改革和降低企业成本等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价格改革问题 价格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价格改革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加快价格改革步伐,取得了新的突破,进一步完善了价格形成机制,理顺价格关系,激活市场活力。2015年,我们修订了《福建省定价目录》,政府定价范围缩小了三分之二;实施趸售县一般工商业用电同价,商业电价平均降低9.04分钱/千瓦时,降低商业企业用电负担2.9亿元;放开绝大部分药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工作,实现了全省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全覆盖;全省5个已通管道天然气的设区市实行居民阶梯气价,23个设市城市全面实行居民阶梯水价,等等。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28号)文件,今年2月和3月,省长办公会议和省委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我局代拟的《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并于4月6日印发,这是我省深化价格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我省价格机制改革的重要文件。《实施意见》为我省的价格改革制定了路线图和时间表,它包括两个阶段的目标:一是到2017年,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二是到2020年,市场决定价格机制基本完善,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监管制度和反垄断执法体系基本建立,价格调控机制基本健全。贯彻落实好《实施意见》,对我省稳增长、调结构、强动力、惠民生、防风险将发挥积极作用。 二、关于降成本增效益问题 去年以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三去一降一补”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点工作任务,及时推出一批优惠政策措施,进一步减轻了企业负担,取 得了积极的社会效果。 (一)降低企业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2015年以来全省两次降低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平均销售水平(分别降低2.42分钱/千瓦时和4.46分钱/千瓦时),年可降低工商业企业电费负担33.99亿元;2016年又制定了春节期间实施短周期电力直接交易的相关措施,降低参与交易的工业企业用电价格。2015年9月1日起下调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公司印尼合同气量价格0.40元/方;2016年1月1日起对燃气电厂置换给城市燃气公司的70万吨气量价格再次下降0.387元/方,有效降低了工商业燃气用户的用气成本。 (二)贯彻落实国家的惠企政策。一是免征价格调节基金。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 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号)和《福建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18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2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征收价格调节基金,年可减少企业负担约10亿元。二是扩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的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将现行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 (三)加大清费减负工作力度。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常态化管理、公布行政事业性涉企收费目录和优惠收费政策“两个清单”的同时,2015年取消和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7项,落实针对小微企业的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政策、涉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收费减免政策、绿色通道、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等优惠政策,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达31.39亿元。从2016年3月1日起降低房屋交易手续费标准和469项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平均降幅分别为29.33%和36.19%,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1.57亿元。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继续把价格改革向纵深推进,把价格调控、价格监管和价格公共服务提升到新的水平,为新福建建设营造良好的价格环境。在降本增效方面的主要措施有:一是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单独核定电网输配电价,逐步放开上网和销售电价,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各类用电同价。协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电力直接交易工作,推进电力价格市场化。二是继续做好收费清单公示工作,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期限以及收费优惠政策等内容,把收费政策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交给企业和社会,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三是激发养老服务业活力。会同民政部门研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制定养老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放开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政府保基本的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床位费和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其他养老服务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定价,以调动社会资本进入服务领域,改善养老服务供求关系,促进我省养老服务行业健康发展。 价格管理连着企业和生产,也连着百姓和消费,关系到千家万户;推进价格改革需要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我们十分感谢贵单位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领导署名:吴晓丁 联 系 人:解玉虹 联系电话:0591—87835400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