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水利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办〔2016〕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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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加快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五年,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的关键时期,水利改革发展面临新要求和新挑战。 一、发展要求 (一)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迫切需要推进治水思路战略性转变。党中央高度重视水利工作,党的十八大将水利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突出位置,在水利宏观布局、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深化了水利工作内涵,拓展了水利发展空间。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水安全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治水方略,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赋予了新时期治水以新内涵、新要求、新任务,为强化水治理、保障水安全指明了方向,是新时期水利工作的科学指南。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迫切需要提高水利支撑和保障能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要求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优质的水利公共服务。保持经济中高速增长,全力打造产业升级版,加快两大都市区、三大中心城市、区域中心城市、中小城市和城镇发展,加快自由贸易试验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福州新区建设,打造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核心区,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全面提升防洪防潮安全保障和水资源安全保障能力。 (三)推进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建设美丽福建,迫切需要加快完善水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求加快转变用水方式,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在推进水利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方面迈出新步伐,全面提升水生态安全保障能力。 (四)全面深化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战略,迫切需要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水利制度体系。构建安全可靠的水利支撑保障能力,不仅要靠功能完善的工程体系,更要靠科学完善的制度体系。“十三五”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期、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机遇期,要求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强化依法治水管水,加快水利科技创新、水利制度创新,提升水利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防洪防潮安全体系还不够完善。受极端天气事件影响,近年来水旱灾害呈多发频发重发趋势。“五江一溪”堤防体系仍不够完善,许多新城区、开发区、乡镇和重点农田保护区堤防未闭合甚至未设防,部分堤防标准还较低,综合配套设施不够健全;“五江一溪”之外其他独流入海河流因投入少,防洪体系建设滞后问题更为突出。海堤老化、损毁较为严重,一批病险水库(闸)仍需除险加固。山洪灾害防治水平、防汛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许多城区排涝能力明显偏低,台风风暴潮和洪涝灾害仍然是心腹大患。 (二)水资源供需矛盾仍较为突出。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不断增长,一些地区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尖锐,资源性和工程性缺水并存。闽东南沿海6个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人口和GDP均占全省80%以上、水资源量仅占全省40%,特别是沿海地区资源性缺水问题比较突出;闽西北南平、三明、龙岩3个设区市水资源丰富,但随着新型城镇化、工业化进程加快,工程性缺水问题不断凸显。全省城镇供水保证率、集中供水率有待提高。灌区配套和节水改造率较低,部分灌排泵站带病运行、效率低下等问题依然存在。抗旱应急水源储备不足,抗旱减灾能力相对薄弱,水旱灾害防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水生态安全保障能力有待提升。局部地区水生态仍较脆弱,余下未治理的水土流失区域多处于二重山、三重山,治理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治理资金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部分已治理区域树种单一、林分结构较差,仍需进一步巩固提升;加上台风风暴潮、暴雨及人为等因素造成“边治理、边破坏”现象依然存在,新增水土流失的治理压力较大。全省特别是长汀、宁化、安溪等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县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较为繁重。全省供水水库富营养化程度较高,近五分之一达不到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标准,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密集地区污染负荷较重,部分江河湖泊水体遭受污染。在用水量增加的同时,废污水排放量也随之增加,水污染从城市向农村、从局部向全河扩散的威胁仍在加剧。 (四)水利体制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随着经济结构深入调整和社会持续转型,水利体制机制仍存在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协调、不适应的问题,水资源要素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尚未形成,水价在资源配置节约保护中的杠杆作用尚未充分发挥,全社会投入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活力需要进一步激发,有效保护水生态水环境的社会管理体制尚不完善,农田水利建设管理体制与农业经营方式变化还不相适应。 第三章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加快建设,加强管理,着力完善防洪防潮安全、水资源安全、水生态安全等三大体系,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再上一个新台阶,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的新福建,提供更加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科学规划、统筹推进水利发展与水利改革,注重与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水资源管理控制指标、相关规划、主体功能区划、产业布局相衔接。 (二)系统治理、绿色发展。坚持大中小微项目并举、新建扩建改建和除险加固并重,着力建设一批骨干蓄引调水工程、防洪防潮工程和重要水生态治理工程,加快解决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灾害问题。 (三)因地制宜、分区施策。针对山区与沿海、城镇与农村、经济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及苏区老区、水资源丰富区与水资源贫乏区等的实际和特点,分别制定对策措施,优化建设布局,推动水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共享发展成果。 (四)节水优先、建管并重。坚持节水优先方针,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挖掘节水潜力,加强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运行管理和维修维护,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良性运行。 (五)两手发力、协同治水。发挥公共财政对水利发展的主导作用,积极争取金融支持,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社会协同治水兴水合力。 (六)改革创新、科技推动。加快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破解制约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推进科技进步和水利信息化,以信息化推进水利现代化。 三、主要目标 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水利发展再上新台阶。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防洪抗旱减灾体系、水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体系、水资源保护和河湖健康保障体系、有利于水利科学发展的制度体系,推进水治理体系和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水安全保障综合能力和水平。 (一)防洪防潮减灾目标。“五江一溪”及重要支流的重点河段堤防达到规定的防洪标准,重点海堤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潮标准。福州市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200年一遇,其他设区市达到50~100年一遇,县级城区达到20~50年一遇,重点乡镇、重点中小河流防洪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通过加强城市内河排涝设施建设,设区市的旧城区达到10年一遇以上暴雨不漫溢,新城区达到20年一遇以上暴雨不漫溢;县(市、区)旧城区达到5~10年一遇暴雨不漫溢,新城区达到10年一遇以上暴雨不漫溢。 (二)节水目标。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落实“三条红线”控制指标,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全省年用水总量控制在223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到42立方米以下,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加快县城以上应急备用水源建设,生活生产用水得到有效保障。 (三)城乡供水目标。全面保障城乡居民用水安全,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全省新增供水能力21亿立方米;城镇供水保证率和应急供水能力进一步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以上,农村集中供水率达到90%以上,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进一步提高。 (四)农村水利水电发展目标。加快推进大型灌区、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规划任务,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新增、恢复农田有效灌溉面积3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350万亩。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15万千瓦,退出一批老旧水电站,改善100条以上河流生态。 (五)水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建设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900万亩。积极创建国家级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省级水生态文明示范县(市、区),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提供优美的水生态环境。 专栏2 “十三五”水利发展主要指标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