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继续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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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现将《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继续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的通知》(质检特函〔2016〕2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2015年省质监局印发的《福建省质监系统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继续开展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推进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快推进能效普查工作进度。各级质监(市场监管)部门、锅炉能效测试机构、检验机构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工作方案,精心部署2016年度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工作,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10吨/时及以上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力争完成4吨/时及以上、10吨/时以下在用燃煤工业锅炉能效普查。 二、加快推进锅炉系统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在2015年福州、厦门、泉州市分别完成1个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锅炉系统的基础上,今年莆田、宁德市也开展了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锅炉系统。其他设区市应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抓紧落实、加快推进安全节能标准化管理达标示范锅炉系统。 三、继续完善动态监管系统。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应全面排查梳理本辖区内在用燃煤工业锅炉数(含在用数和停用数),建立在用燃煤工业锅炉数据和台账,台账应包含锅炉使用单位名称、锅炉型号、容量、燃料种类、投用日期以及定期检验情况等内容。检验机构、锅炉使用登记机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在开展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能效普查和使用登记时应当及时录入或者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平台数据。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全国检验检测和能效测试平台出具能效普查测试报告,并将锅炉能效数据纳入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系统。 四、加强数据统计报表管理。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当加强数据统计管理工作,指定专人,落实责任,认真上报相关统计报表,确保数据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各锅炉能效测试机构应按通知要求,于每季度末将统计表报送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各设区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请于2016年12月10前将《燃煤锅炉节能减排攻坚战年度信息统计表(2016年度)》及2016年度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工作进展总结报送省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