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经信委关于宁德鑫鹤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许可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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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经信委: 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典当行设立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15〕790号)、《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度典当行设立审批工作的通知》(闽经信中小〔2016〕20号),我委对你委报送的宁德鑫鹤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许可事项(宁经信行政服务〔2016〕152号文)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重新给予宁德鑫鹤典当有限公司典当经营资格; 二、公司法定代表人:陈福生; 三、公司住所:宁德市城东路23号枫景大厦B、C108号; 四、公司注册资本:1200万元; 五、公司股权结构:宁德市鑫亚商贸有限公司股权占比28%(原出资336万元),宁德市宝信茶叶有限公司股权占比23%(原出资276万元),陈汉生股权占比12%(原出资144万元),陈福生股权占比8%(原出资96万元),叶兆海股权占比8%(原出资96万元),孙筱玲股权占比8%(原出资96万元),吴爱玉股权占比8%(原出资96万元),马雪珍股权占比5%(原出资60万元)。 请你委通知申请人按照《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到当地工商、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