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标准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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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有关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国家标准委制定并发布了《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标准委2016年第2号公告),现将2份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对有开展团体标准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意向的单位,请与我局标准化处沟通。联系人:董秀云,联系电话:0591-87840129。 附件: 1.《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标联〔2016〕109号); 2.《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国家标准委2016年第2号公告)。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