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青海省关于成立青海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青海人民网  法律法规网 2016-04-27 16:15:09  评论()

文件名称:[青海]青海省关于成立青海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件编号:青政办〔2016〕5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组长:王黎明副省长

副组长:黄文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郭臻先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景雄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李小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崔文德省国资委副主任

张超远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锋省财政厅副厅长

宋令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磊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蓝青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师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陶永利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汪京萍省商务厅巡视员

魏贵贤省金融办副主任

陈德顺省地税局副局长

陈伟省统计局副局长

韩有林省工商局副局长

党宁一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王跃荣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阮余农省国税局副局长

张云峰青海煤监局副局长

扎顿西宁海关副关长

贡伟宏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高家宁青海银监局副局长

肖雪维青海证监局副局长

王毅青海保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相关部署,统筹协调我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审议推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重大规划、政策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谋划,指导各相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开展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黄文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小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5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站长推荐:

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友情链接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免责声明 WAP
Powered by LC123.NET 8.5  © 2009-2015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 王正兴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