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专项规划的通知
文件编号:闽政办〔2016〕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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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推动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就业政策与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相协调,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着力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有效应对失业风险,完善城乡均等的就业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比较充分和更高质量的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 第一节 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建立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加强就业政策与产业、财税、金融等政策的衔接,完善新时期就业创业政策,形成综合性就业政策体系。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保持第二产业就业份额稳中有升,提高第三产业就业比重。支持小微企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加强对灵活就业、新的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支持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第二节 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深化改革,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营造有利于创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健全创业担保贷款制度。建立健全公共创业服务体系,培育“互联网+”等公共平台,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建立面向人人的创业服务平台,加强创业教育培训,完善导师队伍建设,扶持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大本营。 第三节 统筹推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实施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创业引领计划,统筹实施“三支一扶”、村官选聘、志愿服务、服务社区等项目,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优化毕业生就业服务,遴选扶持50~100个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支持建设50个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园)。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统筹推进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全面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积极开展就业援助,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托底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按照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扎实开展转移就业脱贫行动,做好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创业、职业培训和人才智力精准帮扶。 第四节 加快发展职业培训与技工教育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为基础,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职业生涯、适应劳动者和企业需求的职业培训制度。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的原则,着力加强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逐步提高企业技能人才比重,优化技能人才结构。重点实施“百万农业转移人口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开展“互联网+”从业创业人员培训。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服务。加大培训资金投入,提高就业专项资金中用于职业培训的比例,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创新机制,深化校企融合,加快推进“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产业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重点抓好技工教育产教融合示范基地、中德合作智能制造实训基地和技能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并在全省复制推广。深化技工教育改革,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力争在各设区市重点扶持建设1所以上高级技工学校或技师学院,全省重点建设15所办学定位准确、整体实力领先的技工院校。推进多元投资主体共建技工教育集团改革试点,努力形成技工教育集团化办学,打造福建产业技工培养升级版。 第五节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专业化、信息化、产业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统筹人力资源市场,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歧视,健全人力资源市场政策法规体系,完善管理制度,规范市场秩序,推进诚信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快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建设。健全统一的市场监管体系,整合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强化创业服务功能,支持建设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放宽准入条件,吸引省外、海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来闽开展服务,鼓励我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对外合作,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通过兼并重组做大做强,稳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人力资源服务,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第六节 加强失业预防与失业调控 加强就业局势研判,全面开展就业需求、用工需求和失业动态预测监测,推进调查失业率统计工作,做好数据分析评估。健全失业预警制度,制定应对规模性失业风险预案,着力防范失业风险。做好化解产能过剩、企业兼并重组中失业人员安置工作,引导有序转岗,促进再就业。 第三章 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 完善社会保险待遇调整机制,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和服务,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节 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 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体职工和适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职业人群。完善居民、个体从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农民工等群体参保政策,鼓励积极参保、持续缴费。鼓励具备条件的进城灵活就业人员和农业产业化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动全民参加医疗保险应保尽保,推进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 第二节 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养老保险。坚持和完善现行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巩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构建包括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医疗保险。推进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制度整合,巩固职工医疗保险和居民医疗保险设区市统筹。进一步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深化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全面实施总额控制下的复合式付费方式,发挥医疗保险控费作用。完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政策,探索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建立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全面开展医疗费用智能化审核监控,完善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开展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试点,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失业保险。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的功能。落实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健全失业保险标准与社会救助、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工伤保险。推进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试点工作,构建省、市相结合的工伤康复网络体系,逐步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 生育保险。完善生育保险政策,落实生育保险待遇,实现生育医疗费刷卡即时结算和生育津贴社会化发放。 第三节 完善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可持续的筹资机制,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十三五”时期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稳定在75%以上和75%左右。制定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三项定期待遇调整办法,稳步提高工伤职工待遇保障水平。 第四节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和服务 编制完整的社会保障预算,与一般公共财政预算相衔接,努力实现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立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监管制度,建立基金投资信息报告和信息披露制度。 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检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深化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建立社会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加强审计监督,规范监督程序,维护基金安全。 第四章 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闽委发〔2010〕9号),围绕产业转型升级和福建自贸试验区、“海丝”核心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福州新区建设,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以高层次和高技能人才为重点,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人才服务体系,为建设新福建提供人才智力支撑。 第一节 实施更开放的人才智力引进政策 制定加强福建自贸试验区人才工作政策,实施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百人计划”、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互联网经济人才支持计划和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办法。健全留学人员回国服务体系,完善福建省人才居住证制度,加强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建设。 定期发布急需紧缺人才目录,举办海外、省外人才招聘活动,精准引进一批重点领域急需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对我省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实行特殊政策,实现精准引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引进高层次人才,加强海外引才联络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实施一批国家、省级重点引智项目,加强出国(境)培训项目管理,支持中国福州海西引智试验区等平台建设。整合人才引进管理服务资源,优化机构和职能配置。 第二节 加快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实施我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管理暂行办法,重点支持一批省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做好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的推荐评选工作。 推动产业技术研究院、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6?18”虚拟研究院与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快“海纳百川”高层次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支持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和产业龙头企业设立博士后站点,全省博士后站达200个,累计招收博士后人员3000人。 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自主评审。全面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深入实施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培养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创造能力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新建一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构建覆盖城乡的远程继续教育网络服务体系。 第三节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适应产业发展需要,大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依托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龙头企业,新建25个省级产业技工培养基地、250个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 以职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创新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岗位,完善高技能人才带头人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岗位)与薪酬紧密挂钩激励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开展技能大师、技术能手评选活动,营造尊重劳动、崇尚技能和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 第四节 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 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健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用人单位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加快建立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评价制度。加强评审专家数据库建设。深化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健全职业资格管理体系。建立与人才贡献相适应的激励机制,鼓励技术、技能要素参与分配,实行期权股权激励。完善人才配置机制,健全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实施国有企事业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技人才兼职。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向企业集聚。健全人才服务体系,加强人才工作宣传和理论研究。 落实高技能人才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考试、工龄计算、考核定级、职位晋升、职称评定等方面与本、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政策。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高技能人才,执行所任(聘)职务(岗位)工资待遇。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工程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按有关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构建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第五节 深化区域人才交流合作 以自贸试验区、台商投资区、台湾人才创业园等为载体,吸引集聚台湾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推动闽台产业对接。支持台湾居民来闽就业创业、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职称评审,探索两岸职业资格互认办法。实施台湾青年人才创业支持计划、对台引智专项计划。加强闽港澳人才交流合作,支持建立闽港澳人才工作联络站,组织人才赴港澳学习交流。 围绕“海丝”核心区建设,加强与“海丝”沿线国家(地区)人才交流合作。做好人才智力对口支援工作,推进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人才合作。开展福建自贸试验区人才工作立法研究。深化专家服务基层活动,建成50个专家服务基地,扶持建设100个农村实用人才服务站。 第六节 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 加强政府在人才宏观管理、公共服务和监督指导等方面职能,实施福建省人才兴企促进计划,建立联系服务重点企业制度,引导支持企业用好用活人才,充分发挥企业在人才培养、吸引、使用、投入等方面的主体作用。 第五章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形成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 深入实施公务员法,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0〕2号),创新管理方式,完善选拔任用、培养评价、激励约束、进入退出等机制,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节 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 完善公务员制度体系,创新管理机制,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组织实施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改革,稳步推进分类考录、分类考核、分类培训。继续开展聘任制公务员试点,做好司法体制和人民警察等相关制度改革。 坚持“凡进必考”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以人岗相适为目标,探索人才紧缺职位的特殊考录办法。落实中央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意见,加大考录政策向基层倾斜力度,优化基层公务员队伍结构。健全人事考试安全保障联动机制,促进考录工作科学规范、安全有序、公平公正。继续推动公务员录用考试(福建)测评基地建设。 贯彻落实《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制定实施2016—2020年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推进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工程。充分利用“互联网+”,创新培训理念、内容和方式方法,5年内实现培训对象全覆盖。加大贫困地区公务员培训力度,提高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加强公务员监督管理,探索建立公务员处分决定和解除处分决定备案机制。推动公务员申诉公正工作,健全公务员权益保障制度。 加强对公务员履职尽责情况考核,全面推进平时考核工作,做好定期考核和奖励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做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深入开展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和“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活动。 第二节 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完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政策,健全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分类管理,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完善事业单位岗位动态管理机制,不断优化岗位结构比例。探索开展事业单位职员制试点。规范事业单位聘用管理,指导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推进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全覆盖。全面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竞聘上岗,完善考核办法,建立完善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奖励、处分、申诉等制度。 第三节 完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 服务军队改革大局,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完成军转计划安置任务,推行“阳光安置”,突出安置重点,加强军转干部适应性、专业性培训,提高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水平,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 第六章 深化工资制度改革 形成合理有序收入分配格局 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完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缩小收入分配差距,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 第一节 深化企业工资制度改革 积极推进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建设。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扩大覆盖范围。完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建立最低工资评估机制。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定期发布职业薪酬信息和重点行业人工成本信息。逐步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第二节 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 根据国家部署,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优化工资结构。推进建立工资调查比较、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适应分类管理的公务员工资等制度,改革法官、检察官等工资制度,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健全工资管理机制,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推进公立医院等行业薪酬制度改革。 第七章 推动体制机制创新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中发〔2015〕10号),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企业和职工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第一节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制度 全面实施《劳动合同法》,加强对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和分类指导。规范产业转型升级和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劳动关系调整,依法规范劳务派遣和企业裁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依法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 第二节 加强劳动标准体系建设和劳动关系协调 完善企业特殊工时管理监督机制,依法加强未成年工和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监督企业落实工时制度和休息休假制度。推动行业开展通用劳动定额标准研究。指导企业通过集体协商,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计件单价。 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加强区域性、行业性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三方机制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的劳动关系工作职能,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向基层延伸。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第三节 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贯彻实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多层次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体系,指导企业建立劳动争议内部协商解决机制,推动乡镇(街道)、有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指导基层加强调解工作。 加强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建设,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充实基层调解和仲裁办案工作力量,加快推进办案场所、专用设施和信息化建设,落实仲裁经费保障,提升仲裁业务能力。 第四节 完善劳动保障监察体系 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坚持抓源头、建机制、重平常,建立举报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健全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开展创建“三无欠薪”活动,积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建立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指挥中心,大力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推进办案场所建设,统一执法着装和装备,落实经费保障。 第八章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标准化水平,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形成覆盖城乡、普惠公平、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一节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继续推进县及县以下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基本实现全覆盖。支持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所站(窗口)与当地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加强省和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提供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转移接续、待遇核发、档案管理和异地就医结算等经办服务。推进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提供综合就业、人力资源、劳动关系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等服务。“十三五”期末,全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明显改善。 第二节 进一步推动信息化建设 积极推进金保工程二期项目,依托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全省集中、“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业务信息平台,推进一站式服务;建设社会保障卡综合服务平台,提高跨区域应用能力;完善12333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建设业务数据共享平台、安全保障平台,为数据资源共享和系统安全提供支持。 规划推动金保工程三期建设,完善信息化应用,建设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平台二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和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指挥中心;提高均等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信息系统、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村级经办系统;加强大数据开发应用,建设全民参保登记信息系统和人力资源市场大数据信息平台。 积极拓展社会保障卡应用领域,逐步扩大社会保障卡社会化应用范围。 第三节 加强系统队伍建设 把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贯穿于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围绕提高履职能力,统筹抓好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围绕优化服务环境,简政放权,转变作风,提升机关效能,推行“马上就办”;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扎实推进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第九章 强化措施保障 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改革发展任务十分艰巨,必须加强组织领导,集聚各方力量,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第一节 加强法治保障 贯彻全面依法治省,加快推进社会保险、就业创业、人力资源市场等地方立法工作,深入开展“七五”普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权责清单,继续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改革,坚持放管结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推行案卷评查和执法评议考核,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第二节 加大财政投入 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衔接协调,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建立与规划实施相匹配的政府预算安排机制,保障重大项目的实施。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所需资金统筹列入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强化中期规划对年度预算约束,逐步提高人均社会保障支出水平。 第三节 完善统计监测 加强统计调查,逐步实现统计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自动化,提升统计分析水平。建立完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数据库,实行规划定期监测评估,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开展年度计划编制,加强规划与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的衔接。 第四节 强化规划实施 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任务分解落实方案。各地要依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本地区相关发展规划;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分解落实方案,抓好贯彻实施工作。要加强规划宣传,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实施环境。要加强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确保目标任务落实。附录福建省“十三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建设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