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执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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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530号)规定,根据省经信委对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2015年度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的审核认定结果(电解一、二系列铝液交流电耗分别为13329.65千瓦时/吨和13322.65千瓦时/吨),2015年度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执行正常电价,不实行用电加价,特此函告。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