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翰坛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4-14 16:05:18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准予设立福建翰坛律师事务所的决定

文件编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陈昱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现决定如下: 一、准予设立“福建翰坛律师事务所”,英文名称:FUJIAN HANTAN LAW FIRM。组织形式为个人律师事务所。 二、该所设立人为陈昱翰,负责人陈昱翰。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水路88号闽发大厦22层01单元。 三、该所隶属于福州市鼓楼区司法局监督管理。 四、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正本必须悬挂于办公场所。 五、请按规定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 福建省司法厅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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