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屏南白水洋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4-08 16:50:29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屏南白水洋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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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宁德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要求核定屏南白水洋景区门票价格的请示》(宁价费[2016]2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闽价服〔2006〕432号)精神,结合屏南白水洋景区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屏南白水洋景区门票价格等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白水洋景区门票仍维持现行标准,具体标准为:旺季(4月1日—10月31日)为100元/人次,淡季(11月1日—次年3月31日)为50元/人次。 二、对学生、教师、现役军人(含军队离退休干部)、残 疾人、老年人等游客门票价格的优惠政策,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 福建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规定 的通知》(闽价服〔2006〕432号)和《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闽价服〔2012〕60号)规定执行。 三、景区管理机构应加强管理,进一步改善景区旅游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并加大宣传力度,做好相关问题的解释工作。 四、景区管理机构应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景区售票处醒目位置公布门票价格、价格举报电话12358及相关内容,落实阳光收费各项规定,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批复自2016年3月28日起执行至2019年3月27日止。2016年3月28日前仍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白水洋鸳鸯溪(宜洋)景区门票价格和百丈漈电梯票价的通知》(闽价服〔2013〕19号)规定执行。 福建省物价局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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