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电梯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4-08 16:35:20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电梯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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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我省电梯使用量迅速增长,电梯故障率、投诉率也随之明显增加,电梯故障困人事件乃至事故时有发生,究其原因,其中电梯使用管理不当与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是引起故障多发和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进一步规范电梯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保养行为,促进主体责任落实,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经研究,省质监局决定结合当前开展的电梯安全攻坚战工作,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针对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的专项执法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16年4月起至年底,通过对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依法从严查处违法使用管理电梯行为和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行为,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使用管理和维保电梯的典型案件,促进我省电梯使用管理水平及维保质量的提升,积极预防和消除电梯事故隐患,有效减少电梯故障,让群众安全乘梯、放心乘梯。 工作重点 (一)对电梯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 对于举报投诉较多的、使用安全管理较差的,以及检验机构报告存在重大问题尚未整改闭环的使用单位,列为本次执法检查的重点对象。各地应按照附件1的内容和要求对使用单位实施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管理问题、电梯事故隐患或异常情况,要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改正,并在电梯使用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引导广大业主和乘客对物业管理单位进行监督;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电梯,应当责令停止使用,依法实施查封,并在电梯入口处张贴告示,告知业主和乘客电梯存在的严重事故隐患和继续使用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未经整改合格,电梯不得继续投入使用;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按照案件办理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立案查处。在对使用单位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维保单位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以此为线索,进一步查处维保单位的违法行为。 (二)对电梯维保单位的执法检查 在本行政辖区内的所有电梯维保单位(包括维保单位派驻当地的维保点)均作为本次执法检查的对象,各地应按照附件2的内容和要求对维保单位实施执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无证维保行为或不依法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行为,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从严予以立案处罚。 (三)强化宣传,形成严查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各地要结合电梯安全攻坚战,强化专项执法检查的宣传工作,邀请新闻媒体一道深入执法检查现场,对执法检查成果和电梯使用管理规范、维保质量好的单位进行宣传报道,树立正面典型,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对使用管理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整改的电梯使用单位和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维保导致电梯故障多发的维保单位予以曝光,对被查处的单位要建立“黑名单”,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管理,查处的案件要及时在当地媒体和门户网站上予以集中曝光,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发挥社会监督和警示教育作用,促进行业加强自律。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效整合内部职能资源合力,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坚持依法查处和督促隐患整改相结合,防止出现重处罚、轻整改和搞形式、走过场等现象发生。各级市场监管局(质监局)要指定一位领导,并成立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监察人员和综合执法(稽查)机构执法办案人员组成的专项执法行动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挥所在辖区的电梯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检验机构有关技术人员参与现场检查,检验机构应予以必要的支持、配合。 (二)创新工作方式。各单位可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交叉检查、联合执法和邀请新闻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主代表等一同参加现场检查等执法方式,坚持依法查处和曝光违法行为相结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督促隐患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通过公布“黑名单”、纳入信用体系管理、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引导社会监督,发挥市场优胜劣汰功能,促进行业自律和秩序的明显好转。 (三)开展工作督查。上级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对下级质监局(市场监管局)的专项执法行动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对执法检查情况、依法查处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等进行检查督促,督查情况要形成报告,并进行通报。 (四)做好信息统计报送。从今年5月起,各单位要于每月的5日前报送本地区上月度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执法行动工作统计表(附件3)。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采取的措施、隐患整改情况、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建议等。 各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工作信息和统计表的报送工作,以电子邮件报送省质监局特安处,联系人:郭帅,联系电话:0591-87809144,传真:0591-87808954,邮箱:73641384@qq.com。 附件:1.电梯使用单位执法检查表 2.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执法检查表 3.电梯使用单位与维保单位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统计表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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