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律法规网 佚名
法律法规网 中国福建  法律法规网 2016-04-08 10:55:13  评论()

文件名称:[福建]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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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根据《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有关要求,结合我省质监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部署,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5〕151号)要求,结合我省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协同推进的原则,认真履行质监部门监管职能,探索建立随机抽查工作新机制,切实解决在执法监督检查过程中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不断规范执法检查和监管行为,大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效率,有效激发市场活力,为加快建设质量强省、迈向质量时代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主要任务 根据省质监局权力清单,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在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证后监督抽查,生产企业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制造计量器具企业、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检查,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工业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等七个方面先行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对权力清单中尚未列入随机抽查的事项,逐步推广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监管工作中的比重。 二、实施步骤 (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权力清单,认真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逐项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完成时间:3月31日前 责任单位:法规与行政审批处、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计量处、产品质量监督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二)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按规定实施;没有规定的,随机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辖区内市场主体的5%,抽查频次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并根据被抽查主体和抽查内容的繁杂程度,作适当调整。对涉及安全和民生的重点监管领域,以及投诉举报多、连续抽查不合格、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可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完成时间:3月31日前 责任单位: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计量处、产品质量监督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三)制定细化方案 根据确定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制定相应的随机抽查细化方案。 完成时间:4月15日前 责任单位: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计量处、产品质量监督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 (四)建立“双随机”抽查数据平台 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库数据平台,并按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进行划分。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通过摇号的方式,从相应的名录库中抽取市场主体和监督检查人员,并建立“递补抽取”机制,有效排除人为因素干扰。同时,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完成时间:5月20日前 责任单位:法规与行政审批处、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计量处、产品质量监督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行政服务中心。 (五)组织实施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6月30日前为试运行阶段,根据随机抽查细化方案和数据平台,开展随机抽查试运行工作。7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实施过程中,为保证随机抽查程序公平公开公正,要推动建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第三方评价机构代表等到现场监督抽查的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计量处、产品质量监督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行政服务中心。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高度重视随机抽查工作,做好对抽查工作的组织部署、督促落实。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协同配合,做到数据共享、信息畅通,防止重复抽查,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监管落到实处。 (二)强化培训指导 要加强对监督检查人员的法律及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探索完善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加大对推广随机抽查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开展成效及改进措施等方面的信息报送,为顺利推广随机抽查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建立长效机制 适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特别要利用福建省质量诚信“红黑榜”和“消费与质量查询平台”,将随机抽查结果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做好后处理工作,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移交给行政执法部门予以处理,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形成有效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同时要强化对随机抽查工作的过程检查和绩效评价,采取现场抽查、调阅资料、查看记录、企业回访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对监管工作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逐步建立起随机抽查长效机制。 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可参考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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