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质量技监局关于2015年度上海市电梯维保单位监督检查评价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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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各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
2015年,全市各区(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为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本市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行为,提高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对全市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按照《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实施监督检查评价的通知》要求,共对本市270家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开展了监督检查与评价,对87964台在用电梯维保质量安全状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监督检查与评价内容包括许可资格、人员资格、质量管理、档案管理、电梯事故、服务满意度等。评价结果较差的单位有14家(具体名单见附件)。
从检查评价结果看,大部分单位能够遵守《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人员、场地等资源条件基本能够满足许可规则的要求,维护保养相关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单位负责人对电梯维保质量、维保人员安全比较重视,能按照要求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维修人员能在规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应急处理故障。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部分维保单位超出许可范围维护保养电梯,未落实安全责任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存在出租、出借许可证书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
(二)资源条件不能持续符合许可要求。部分维保单位的维保人员或者技术人员的数量不能持续达到许可规则所规定的最低数量,一些维保单位未给工作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一线维保人员流动频繁未及时补充。
(三)档案管理、质量管理等体系不健全。部分维保单位管理体系见证材料不齐全,内部质量保证体系管理不规范,未按要求建立“一机一档”的档案管理制度,相关仪器、仪表超期未检定,维护保养记录和自检记录不符合要求等。
(四)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落实不到位。部分电梯维保单位未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T5001-2009)要求从事维保工作,如维保记录不符合该规则且未归档,电梯自检内容不能完全涵盖该规则,未落实每半年对电梯自检一次的规定,未开展电梯应急演练等。
三、下一步工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做好电梯维护保养质量监督检查评价及后续监管工作,各区(县)市场监督局应加强对本区域评价较差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其维保工作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急救援能力是否符合要求等,对检查中发现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保养的,应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相关使用单位,建议其更换维保单位。对注册在本区域的评价结果较差电梯维保单位,将其纳为本区(县)重点监察对象,督促其落实整改,加强管理。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维保行为,确保电梯的维护保养质量,保障全市电梯的安全运行。
附件:2015年度上海市电梯维保单位监督检查评价较差单位名单
上海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18日
附件
2015年度上海市电梯维保单位监督检查评价较差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1 | 上海同舟电梯有限公司 |
2 | 上海隆宏电梯安装维修有限公司 |
3 | 上海青浦电梯厂 |
4 | 上海虹腾电梯维保有限公司 |
5 | 力富特电梯工程(上海)有限公司 |
6 | 上海卫锦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7 | 上海安莱杰电梯有限公司 |
8 | 上海硕雅电梯有限公司 |
9 | 上海永迅电梯有限公司 |
10 | 上海振兴电梯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
11 | 上海缘凡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12 | 上海兴润电梯有限公司 |
13 | 上海新诚电梯有限公司 |
14 | 上海斯旦博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