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市质量技监局关于2015年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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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为加强对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监督管理,保持机动车安检机构检测数据的一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提高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水平,我局在2015年开展了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活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参加单位
本市82家机动车安检机构的90个检测场所参加了本次比对试验活动,其中69家机动车安检机构的77个检测场所参加了小型车的比对试验,13家机动车安检机构的13个检测场所参加了大型车的比对试验。
二、比对情况
本次比对试验的项目为车速、轮重、制动、侧滑、前照灯远光光束发光强度等5个项目,均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T21861-2014)规定的安全性能检测项目。
为最大程度限制和消除来自比对样车的不确定因素和误差引起的试验数据偏移,本次比对试验的样车采用非全时四轮驱动的大、小型乘用车各1辆,并作出以下限定:一是样车无事故记录,在比对试验期间没有接受过对检测数据有影响的修理;二是样车车身周正,性能稳定,轮胎花纹、深度一致,轮胎气压、四轮定位的数据符合原厂出厂的技术要求,车辆的制动、车速、轴重、灯光等项目经过专项检测合格,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要求;三是检测以两轮重复方式进行,即样车从第一检测点取得检测数据,经过各检测点后,再重回第一检测点进行第二轮复测,以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
(一)机动车安检机构小型车初测结果
车速项目单项判定有2家机构的3个检测场所“不满意”,即: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民府路)、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同乐路)、上海大众汽车租赁公司(共和新路)。
轴重项目单项判定11家机构“可疑”即:上海上安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金洙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上海金球汽车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富锦车辆检测维修有限公司、上海亚联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上海奉欣机动车检测站、上海赟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交运巴士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同乐路)、上海宝钢冶金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判定2家机构“不满意”,即: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场中路)、上海市吴安综合服务中心。
制动项目单项判定8家机构的9个检测场所“可疑”,即:上海嘉定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上海芷新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上海中集汽车检测修理有限公司、上海交运巴士客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同乐路)、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银都路)、上海邮政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上海上勤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上海东湖汽车服务公司。判定3家机构“不满意”,即:上海嘉定封浜汽车检测有限公司、上海市吴安综合服务中心、上海浦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迎宾二路)。
测滑项目单项判定上海邮政汽车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可疑”。判定3家机构“不满意”,即:上海中集汽车检测修理有限公司、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泸定路)、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灯光项目单项判定1家机构的2个检测场所“不满意”,即: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民府路)、上海强生集团汽车修理有限公司(银都路)。
本次小型车比对试验初测结果情况见下表:
小型车初测结果总体评价统计表(按场所计)
检测项目 | 参加单位数 | 满意结果 | 可疑结果 | 不满意结果 | |||
单位数 | 满意率(%) | 单位数 | 可疑率(%) | 单位数 | 不满意率(%) | ||
车速 | 77 | 74 | 96.1 | 0 | 0 | 3 | 3.8 |
轴重 | 77 | 64 | 83.1 | 11 | 14.3 | 2 | 2.6 |
制动 | 77 | 65 | 84.4 | 9 | 11.7 | 3 | 3.9 |
侧滑 | 77 | 73 | 94.8 | 1 | 1.3 | 3 | 3.9 |
前照灯 | 77 | 75 | 97.4 | 0 | 0 | 2 | 2.6 |
(二)机动车安检机构大型车初测结果
车速项目单项判定3家机构“可疑”,即:上海巴士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虹莘路)、上海锦江商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巴士四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判定上海巴士一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不满意”。
制动项目单项判定上海金山巴士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可疑”。
测滑项目单项判定上海巴士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虹莘路)“可疑”,判定上海浦东新区杨高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不满意”。
灯光项目单项判定上海巴士公交(集团)有限公司(虹莘路)“不满意”。
本次大型车比对试验初测结果情况见下表:
大型车初测结果总体评价统计表(按场所计)
检测项目 | 参加单位数 | 满意结果 | 可疑结果 | 不满意结果 | |||
单位数 | 满意率(%) | 单位数 | 可疑率(%) | 单位数 | 不满意率(%) | ||
车速 | 13 | 9 | 69.2 | 3 | 23.1 | 1 | 7.6 |
轴重 | 13 | 13 | 100 | 0 | 0 | 0 | 0 |
制动 | 13 | 12 | 92.3 | 1 | 7.6 | 0 | 0 |
侧滑 | 13 | 11 | 84.6 | 1 | 7.6 | 1 | 7.6 |
前照灯 | 13 | 12 | 92.3 | 1 | 7.6 | 0 | 0 |
因比对试验初测结果“不满意”而参加补测的机动车安检机构中有2家(上海中集汽车检测修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吴安综合服务中心)小型车制动项目“可疑”,其余补测结果均为满意。本次比对试验各机动车安检机构最终评定结果详见附件。
三、结果分析
根据比对试验技术组织承担单位提供的本次比对试验情况的统计分析,发现在本次比对试验中,部分机动车安检机构初测结果“不满意”的原因如下:
1.机构对在用检测设备的真实状态了解不够,对设备维护缺乏必要常识和手段。
2.检验人员操作不够熟练。
3.检测设备的使用年限长短对检验结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使用周期较长的设备其检验结果的重复性相对较差)。
4.各机构间的硬件设施存在差异。
5.对于车速比对测试,检验人员随意性较大。
6.对于轴重台称重时,停车位置不在轴重台板中间,导致偏轻。其次因台体形变和间隙增大导致测量数据不准和重复性差。
四、处理意见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责令上海中集汽车检测修理有限公司、上海市吴安综合服务中心机动车安全检测站进一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积极整改,切实加强内部质量控制,保证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中出具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
2.初测结果“不满意”的机构须进一步举一反三,并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预防措施和纠正措施,不断改进和提高。
3.各参加机构须对操作人员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的检验技术水平;须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以持续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度和可靠性。
下一步,我局将定期开展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能力比对试验活动,以促进本市机动车安检机构整体检验能力的不断提升。
上海市质量
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