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省发改委关于省审计厅机关办公大楼整体维修节能改造工程初步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批复的函
文件编号:浙审办函〔2016〕3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省审计厅:
你厅《关于申请调整厅机关办公大楼整体维修节能改造工程概算的函》悉。根据浙发改设计〔2013〕238号文及有关部门、专家的审查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初步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批复如下:
一、鉴于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现原竣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无法按设计方案施工,同意对相应部位进行结构加固及墙体填充,变更吊顶方案,配套灯具等设施做相应调整。
二、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弥陀寺路拆迁地块历史建筑保护有关问题的专题会议备忘录》和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要求办公楼整体改造方案与周边风格相协调的函》要求,同意项目为配合弥陀寺公园改建工程进行外立面材质颜色的调整和室外场地改造。外立面调整为灰色铝板外墙,室外场地调整为沥青面层。
三、由于项目实施中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出台,同意项目根据新标准对原施工图布局进行调整,并进行相应拆改。
四、为提高机关业务能力建设,实现审计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同意对指挥大厅进行必要的数字化装修改造。
五、本项目核定概算由3130万元相应调整为3668.27万元,新增投资538.27万元,所增投资请省审计厅商省财政厅落实解决。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附件:概算对比表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29日
附件
概算对比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批复概算金额
增减金额
调整后概算金额
一
工程费用
2709.00
662.27
3371.27
1
土建工程
1705.00
622.14
2327.14
2
给排水
74.00
-17.02
56.98
3
电气
239.00
173.49
412.49
4
暖通
407.00
-97.58
309.42
5
电梯
116.00
-93.20
22.80
6
消防报警
83.00
-18.26
64.74
7
弱点
85.00
92.70
177.70
二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63.00
34.00
297.00
1
建设管理费
27.00
0.00
27.00
2
建设管理其他费
25.00
0.00
25.00
3
勘测设计费
102.00
33.00
135.00
4
工程监理费
66.00
1.00
67.00
5
可研等前期费
12.00
0.00
12.00
6
环境影响评价费
1.00
0.00
1.00
7
劳动安全卫生费
1.00
0.00
1.00
8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
9.00
0.00
9.00
9
白蚁防治费
2.00
0.00
2.00
10
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1.00
0.00
1.00
11
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
10.00
0.00
10.00
12
节能评估及审查费
1.00
0.00
1.00
13
工程保险费
6.00
0.00
6.00
三
预备费
158.00
-158.00
0.00
四
合计
3130.00
538.27
366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