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关于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文件编号:环办监测函[2016]419号
发布时间:
实施时间:
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办公厅,各国有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行为,为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活动提供指导,我部组织编制了《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现印送给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6年3月22日前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联系邮箱。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监测司 董明丽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王军霞
电话:(010)66556811、84943175
传真:(010)66556825、84943136
邮箱:wry@cnemc.cn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附件: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
2.《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指南 总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3月4日
抄送:中国环境监测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