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莲获国家赔偿 赔了多少钱
李锦莲案终于真相大白,被判无罪,人的一生还有几个19年,对他本人所造成创伤,是无法弥补的。19年蒙冤国家会对他有哪些补偿?因毒糖杀人案服刑19年;无罪后,向法院提出400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
法律法规网消息 李锦莲案终于真相大白,被判无罪,人的一生还有几个19年,对他本人所造成创伤,是无法弥补的。19年蒙冤国家会对他有哪些补偿?
因“毒糖杀人案”服刑19年;无罪后,向法院提出400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赔偿太低,将进行复议
2018年9月18日,江西省高院对20年前的“毒糖杀人案”当事人做出293万元的国家赔偿决定。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5036.78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今年6月,服刑19年的李锦莲被宣告无罪。7月18日,李锦莲向江西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健康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1402694.6元的国家赔偿,并要求法院就当年错判造成的影响向自己赔礼道歉。
在得知赔偿结果后,李锦莲接受采访表示,自己的精神抚慰金太低了,将进行复议。法院方面对此进行一一解读。
李锦莲案件全记录
●1998年10月10日 李锦莲被批准逮捕
●1999年5月20日 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吉安分院以故意杀人罪对李锦莲公诉
●1999年7月6日 江西省吉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0年5月23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不开庭审理,作出二审裁定:驳回李锦莲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9月6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通知书驳回李锦莲申诉
●2003年6月 最高人民检察院将李锦莲申诉一案转交江西省检察院办理,该院前后复查一年多,决定不予抗诉
●2011年2月24日 江西省高院决定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2011年11月10日 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维持此前对李锦莲的死缓判决
●2017年7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李锦莲案二次再审
●2018年2月12日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李锦莲送达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再审决定书
●2018年5月18日 李锦莲“毒糖杀人案”在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再审开庭
●2018年6月1日 江西省高院宣判李锦莲无罪
【江西高院】
三次与李锦莲协商未达成一致
在对“毒糖杀人案”当事人做出国家赔偿决定后,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官方微信,由承办该案的法官王芬就相关问题作了解答。法官表示,赔偿决定是依据法律规定做出的,在此过程中,曾三次与李锦莲就赔偿数额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
通过江西省高院官方微信,案件主审法官王芬表示,2018年8月6日,江西高院就该赔偿申请听取了李锦莲的意见,李锦莲女儿李春兰,委托代理人易延友、刘长参与听取意见。江西高院先后三次与李锦莲进行了充分协商,但未能达成协议。
在赔偿金额方面,法院首先对人身自由赔偿金进行了解读:李锦莲自1998年12月15日被刑事拘留至2018年6月1日被无罪释放,期间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天数为7109天。此外,公安机关在遂川县横岭乡人民政府、遂川县公安局盆珠派出所及刑事警察大队对李锦莲执行监视居住38天,该期间亦应视为限制了李锦莲的人身自由。因此,李锦莲被限制人身自由天数总计7147天。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自2018年5月16日起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时,对侵犯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为284.74元。据此,法院应依法支付李锦莲侵犯人身自由国家赔偿金2035036.78元(7147天×284.74元/天=2035036.78元)。李锦莲提出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0902694.6元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
在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法院依法并综合考虑李锦莲受到的影响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决定支付李锦莲精神损害抚慰金900000元。李锦莲提出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的金额,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此外,关于李锦莲提出的损害生命健康权赔偿金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再审改判无罪的赔偿范围;申诉费用的赔偿请求,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法院均不予支持。
关于李锦莲提出的要求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请求,因在李锦莲再审改判无罪的当天,法院已向李锦莲赔礼道歉,并在李锦莲所在村委会张贴公告,公告了再审判决的结果及理由等内容;同时,还发布了李锦莲再审改判无罪的新闻稿件,新闻媒体进行了刊登或转发。因此已履行了在侵权行为影响范围内为李锦莲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的义务,故对李锦莲提出的该项请求,予以驳回。
【代理律师】
赔偿低对其他冤案起不到指引作用
李锦莲的代理律师、中闻律师事务所刘长表示,李锦莲获得的国家赔偿是293万,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203万,精神损害抚慰金是90万元,精神赔偿占到人身自由赔偿金的不到45%。
虽然根据现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数额,还应当注意体现法律规定的‘抚慰’性质,原则上不超过依照国家赔偿法所确定的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但这只是总体原则,司法实践中,很多冤案平反当事人,都获得了更高比例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比如念斌案的精神抚慰金达到了人身自由赔偿金的80%左右,乐平案也达到了65%左右的比例。
“我们认为,李锦莲在这个案件中受到的精神损害更严重。”刘长说,这个案件不仅前后经历了20年,还在2011年再审后再次对李锦莲进行有罪判决,造成了二次伤害。
刘长律师认为,李锦莲案整体赔偿金额偏低,国家赔偿金除了有抚慰作用外,还应起到对其他错案的指引作用,过低的赔偿金额无法实现这个目的。
■ 对话
李锦莲:村里人还会以有色眼光看我
9月18日下午,江西省高院对李锦莲案做出国家赔偿决定,对因“毒糖杀人案”而被错误关押20年的李锦莲做出293万余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203万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
记者随后对话了李锦莲,他对这个赔偿金额表示并不满意,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而李锦莲的女儿告诉记者,在恢复自由的100多天里,父亲经常抱着母亲的照片,坐在屋里一个人哭。
对9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表示不满
新京报:对这个赔偿数额满意吗?
李锦莲:很不满意,尤其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方面,这个案子对我这么大的伤害,法院没有提高精神损害的赔偿反而还压我。1998年案件发生后,到2011年有过一次再审,但再审后他们维持原判,那一次判决对我来说是二次伤害,甚至比第一次受到的伤害还大,如果那时候就能够改判我无罪,就能见到我母亲最后一面,但他们那时不肯改,我母亲在2012年去世,没有等到我见上最后一面。
新京报:其他方面的金额可以接受吗?
李锦莲:没有涉及我女儿这20年为我打官司奔波的费用,这点我认为也应该算在国家赔偿里面。
新京报:参与国家赔偿的过程是怎样的?
李锦莲:一共谈了两次,第一次叫我和两个律师到江西省高院谈,第二次在吉安中院,没有通知律师,法官只是跟我们核对了被关押的天数。
新京报:会对赔偿决定进行申诉吗?
李锦莲:肯定会。
不想再回村里住
新京报:恢复自由100多天,生活习惯吗?
李锦莲:生活慢慢好些了,但我现在心里很难过:房子没得住,东住几天西住几天(之前住在女儿同学家里,目前借住在妹妹家)。老家的房子已经没法住了,要修的话怎么也得好几万,我又没有钱,只好等赔偿金。
新京报:身体怎么样?
李锦莲:睡不好觉,其他的问题还没有查,因为检查怎么也要几千块,我没钱检查。
新京报:当地政府有人去看望过你吗?
李锦莲:8月17日,吉安市副市长、中院副院长和于田镇副镇长到镇上看过我,问我情况怎么样,有什么问题要解决?我也提了,希望对妻子的死给一个说法,给我个能住的地方,老家的地被别人占了,我说希望恢复原状,他们说把我的要求带回去。
新京报:老家的地为什么会被占?
李锦莲:我门前的一块地,邻居占用了,他们可能觉得我出不来了。
新京报:如果拿到赔偿金,还会回老家住吗?
李锦莲:不想回去了。虽然法院给了我清白,恢复了我名誉,但那个判决书贴在村口没两天就被揭走了,现在村里人还会以有色眼光看我,而且还有在我案子里做过假证的,现在也在村子里,怎么住啊!
“我像一个孤寡老人”
新京报:听你女儿说,你总是抱着老婆的照片哭?
李锦莲:我还是觉得对不住她,她的死到现在也没有个说法,不明不白的。
新京报:现在住在妹妹家,周围人多,心情会好一些吧?
李锦莲:还是难过,我觉得现在就是一个孤寡老人。
新京报:等国家赔偿下来了,之后还有什么打算?
李锦莲:先把房子搞好,有个安居乐业的地方,其他再说吧。
李锦莲申请赔偿
7月18日,“毒糖杀人案”当事人李锦莲向江西高院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提出共计41402694.6元的国家赔偿,并要求法院就当年错判造成的影响向自己赔礼道歉。
目前法院已正式受理该申请。
今年6月,江西高院再审20年前的“毒糖杀人案”,李锦莲在服刑19年后被宣告无罪。
此外,作为“平冤”当事人,李锦莲向江西省监察委递交了两份《刑事控告书》,要求监察委在查清事实的情况下,对当年的办案人员追究相关的刑事责任。
据记者梳理,在错判的刑事案件中,李锦莲是第一个明确向监察部门申请追责的当事人。
李锦莲提出2000万精神损害抚慰金
直到李锦莲出狱,他已失去自由7175天。
1998年10月9日下午约6时,江西省遂川县横岭乡茂源村里,时年11岁的小林与10岁的弟弟小红在家附近的石壁上捡到四粒“桂花奶糖”,食用后不久中毒死亡。警方从现场发现三张“桂花奶糖”包装纸。经鉴定,糖纸上被检出“毒鼠强”成分,小林、小红是“毒鼠强”中毒死亡。10月10日,48岁的村民李锦莲因有重大作案嫌疑被警方带走。同年12月22日,李锦莲被批准逮捕。
1999年,吉安地区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锦莲死刑缓期执行。从此,李锦莲开始了长达19年的申诉。经最高法指令再审后,2018年6月1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宣判,判决赔偿请求人无罪,并予以释放。
昨天上午,李锦莲在两名律师的陪同下,向江西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向江西高院提出共计41402694.6元国家赔偿,其中包括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10902694.6元、公民生命健康权赔偿金10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万元以及历年申诉的实际支出50万元。
其中,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李锦莲及其律师认为,家庭成员因为他的案子遭受了巨大创伤:比如李锦莲女儿因为20年一直为父亲申冤,至今未能成家;以及2011年本案第一次再审时,李锦莲的母亲尚在人世,如果当时案件得以纠正,母子尚可团聚。李锦莲母亲于2012年去世,其临终前仍未能见到儿子重获自由。
此外,李锦莲要求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法院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据了解,江西省高院已经收下李锦莲的赔偿申请书,并开具了收讫凭证。
平冤后首次提出刑事控告
在递交国家赔偿申请的同时,李锦莲还向江西省监察委递交了两份《刑事控告书》,表示当年案发后,妻子因为案件非正常死亡,自己则在案件调查过程中遇到各种违法调查手段,李锦莲要求法院对参与案件的公安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今年5月18日,江西省高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李锦莲案。庭审中,辩护律师刘长称李锦莲曾遭遇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和非法取证。
刘长认为,在卷宗中可以发现,疲劳审讯明显,如在1998年12月14日,仅这一天就有上午、下午、晚上三份笔录,存在讯问到凌晨3点、凌晨4点到8点等情况。
对此,检方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李锦莲的有罪供述是通过刑讯逼供、疲劳审讯和非法取证得到,李锦莲在看守所的档案也未显示其被刑讯逼供。
但检方也在庭审中提出,公安机关在办案方式、方法和相关程序上有不当之处:“在对李锦莲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后,把李锦莲带到派出所和刑警大队二十多天连续审讯取得有罪供述,对李锦莲7岁儿子的询问时间从12月8日到10日,不符合刑诉法不得超过12小时的规定。”
昨日,刘长告诉记者,江西省监察委的工作人员收下两份《刑事控告书》,并留下李锦莲与律师的联系方式。
■ 对话
身体自由了,但心里高兴不起来
重获自由1个半月,李锦莲的生活却还没有恢复正常,甚至变得“更不好”,他的女儿李春兰告诉记者,李锦莲回家后吃不下,睡不着,有时,她还会看到父亲躲起来偷偷地哭,问到李锦莲原因,他回答说除了出狱后感受到的各种落差以外,妻子当年的死亡,是他一直解不开的心结。
新京报:恢复自由一个多月,你感觉怎么样?
李锦莲:很不好,我现在是身体自由了,心里却高兴不起来,吃不下睡不着,以前在监狱里就这样,随便吃点药就过去了。现在他们说让我去医院检查身体,可是检查一下就要几千块,我现在什么都没有了,我想等国家赔偿下来之后再去。
新京报:你现在住在哪里?
李锦莲:村里的房子不能住了,之前在我妹妹家住了一阵,但总归不方便。我现在住在女儿同学的一处空出来的房子里,也在(遂川)县上。
新京报:你的老家变化大吗?
李锦莲:太大了。遂川县我以前经常来,闭着眼睛我都知道怎么走,但这次回来我连路都不认识了。街上好多超市。我跟女儿去买东西,很多东西是做什么用的我都不知道。
新京报:你回到老家村里第一件事做了什么?
李锦莲:去拜了我母亲和我的老婆,告诉她们我清白了,还去给我的律师朱中道(李锦莲最早的辩护律师,在案件无罪宣判前已经去世)也说了,感谢这些年帮助过我的人。
新京报:你见到了以前的邻居朋友吗?
李锦莲:我见到不少以前的邻居,还有亲戚专门来看我,我一个堂兄家的侄子就来了好几趟。邻居们看见我都说“亏你吃了这些苦”,我就回他们说“别提了,这个事情冤得我太苦”。
新京报:你有没有见到当年受害人一家?
李锦莲:没有见到,我的房子不能住了,回村里的时间很少,回去也是很快又离开。如果再见到,大概会问问他们知不知道我老婆到底是怎么没的。
新京报:你女儿为这个案子奔波了20年,你有没有考虑过女儿的婚事?
李锦莲:我耽误了我家孩子20年。现在看看,她同学的孩子最小也上初中了,她妈妈去世的时候只比她现在大一岁。她现在还没成家,我觉得是我连累她。
新京报:你之后有什么打算?
李锦莲:我现在就想赶快申请到赔偿,也想赶紧让相关部门查清楚我老婆是怎么死的,这是我20年的一个心病,可能这个问题解决了,我就能正常生活了。
■ 专家解读
刑事控告后由监察委决定是否追责
针对李锦莲提交的《刑事控告书》,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专家洪道德教授解读说,按照《监察法》的规定,对冤案错案的追责有两种方式,一是相关办案机关主动启动追责程序,立案调查分清责任大小,然后将责任人交给相关机关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是当事人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可以是刑事控告,也可以是行政或者司法控告,监察机关调查后,认为构成犯罪的,按照刑事的司法程序进行处理,认为存在渎职或者侵犯公民权益,但未达到犯罪程度的,进行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根据今年3月份开始实施的《监察法》,监察机关的职责包括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同时,按照监察程序,监察机关对于报案或者举报,应当接受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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