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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摔伤手臂敷中药 14天后竟“发黑溃烂”惨截肢

作者:苏小小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5-03 15:10:36

只不过是摔伤手臂,竟面临截肢命运!一位女子因为跌倒不慎摔伤手臂,便前往一间中医诊所治疗,想不到两周后,她的手臂竟然开始发红溃烂,赶往大医院治疗后,甚至拿到一张病危通知单,最后手臂坏死,只...


法律法规网消息
只不过是摔伤手臂,竟面临截肢命运!一位女子因为跌倒不慎摔伤手臂,便前往一间中医诊所治疗,想不到两周后,她的手臂竟然开始发红溃烂,赶往大医院治疗后,甚至拿到一张“病危通知单”,最后手臂坏死,只能截肢。

根据媒体报道,63岁的女子赵某2016年10月在家不慎摔倒,右手臂因此受伤,她的朋友推荐她到一间中医诊所,女子赵某接受了外敷药治疗并让手臂复位。之后她持续回诊,想不到手臂竟开始出现红肿溃烂的情形,状况越来越严重,两周后不得不转往上级医院治疗。

想不到上级医院的医生检查后,诊断出她有糖尿病、糖尿病性高渗综合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右上肢皮肤溃烂、右前臂缺血性肌痙挛等症状,女子赵某因此又被转往更大的医院,这次竟得到一张“病危通知单”,上面写着“远端肿胀,前臂大面积皮肤破溃,破溃处组织颜色呈紫黑色,可闻及恶臭…患者右上肢前臂坏死明显。”两天后女子赵某便进行了截肢手术。

出院之后,女子赵某愤怒地控告中医诊所,索赔7万4891人民币,想不到法院一调查,竟发现该诊所没有病历纪录,只有医生撰写的“门诊日志”,其中写了一句“建议到上级医院,本人不愿意”,不过字体却明显小于其他字,因此法院判定这是事后补写、窜改病历,判诊所必须承担70%的赔偿责任,判赔3万1944人民币。

不过诊所却提出,“门诊日记”只是医生对自己工作的记载,不应视为病历资料,当然也不会有窜改的问题,便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虽然门诊日记确实不算病历,不过该诊所未客观记载病历资料,也违反法规,可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在今年3月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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