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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妹献初夜 处男却被怒告性侵

作者:苏小小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4-09 10:31:44

台湾省新竹一位15岁的初三女在网络上认识了19岁林姓男网友,两人结识半年聊天内容常出现色情话题,有天初三女实在按耐不住决定献出初夜,独自骑单车3小时到林某住处,不过其实林某也无实战经验,双方都是初尝...


法律法规网消息
台湾省新竹一位15岁的初三女在网络上认识了19岁林姓男网友,两人结识半年聊天内容常出现色情话题,有天初三女实在按耐不住决定献出初夜,独自骑单车3小时到林某住处,不过其实林某也无实战经验,双方都是初尝禁果,林某一紧张便不小心“走错门”,让初三女大喊“好痛!”事后翻脸怒告性侵。

据台湾媒体报道,去年(2017)2月初三女在网络上认识林某,两人情投意合聊得很来,9月林某便邀她到住处发生性关系,不过林某当天却不小心走女方“后门”,初三女事后怒告他性侵,但检方调查后却发现了打脸证据。

林某供称,当天是初三女主动表示要去他家,还自己骑了3小时的单车,两人是在你情我愿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过程中也有询问初三女“OK吗?”对方同意后才继续,是后来她突然大喊“好痛!”林某才赶紧停下动作,但当下并不知道自己误入了初三女后庭。

检方调查发现,两人发生关系后,初三女还发消息给林某“我到家了!好尴尬喔!都你啦!害我现在排便不顺!”还羞喊“谁叫你插错地方!快虚脱了!”认为初三女事后仍继续与对方保持联络,甚至一起讨论性话题,无法认定林某有强制性交,且初三女验伤结果显示身体、阴部、肛门均无明显外伤,另外检方还查出,初三女谎报年龄,骗林某自己大于16岁,因此林某不构成奸淫幼女罪,全案不起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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