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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租房项目 项目已累计10余万居民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3-12 15:04:40

近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该中心合并资产总额首次突破千亿元,旗下运营管理平台持有的公租房项目已累计惠及10余万居民,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据介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

近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该中心合并资产总额首次突破千亿元,旗下运营管理平台持有的公租房项目已累计惠及10余万居民,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据介绍,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是北京市属大型国有企业,于2011年6月由北京市一次性注资100亿元成立,旨在推动探索市场化、专业化的保障性住房供应和管理机制。截至2018年2月,中心合并资产总额已经从最初的100亿元增长到1023.57亿元,将为北京市保障房项目投资融资、研发设计、建设收购、运营管理等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据介绍,中心成立近7年来,着力打造了投融资管理、建设收购、运营管理3大平台,努力发挥北京市公租房、棚改安置房建设主力军的作用。截至2017年底,旗下运营管理平台持有的公租房项目达76个,共计10.38万套,已配租公租房项目60个,实现公租房配租约6.4万套,已入住3.87万户,帮助10多万居民改善了居住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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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北京住房保障都要做哪些事?

来自北京市住建委的消息显示,去年全年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房6.5万套、竣工9万套,超额完成年度计划30%以上。那么2018年有关住房保障都有哪些举措?

关键词:租售并举

截至去年年底,共有产权住房项目42个,4.3万套,已有8个项目、7300套开展了申购。制订实施《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构建起完整的规划设计、品质保证、审核分配、使用管理制度,住房保障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

今年,一是保持定力,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继续严格执行各项调控措施,稳定市场、稳定房价、稳定预期。严格管控需求端,抑制投机投资需求。扩大住房供给,大力推进已供地项目开工和入市,配合落实1200公顷居住用地供应计划,优化住房供应结构。落实新版总规,编制实施住宅专项规划。

二是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完善租购并举住房制度。优化住房租赁监管平台和交易服务平台功能,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管理,落实承租人稳定居住和享受公共服务的各项保障政策,将“给承租人赋权”落到实处。推动规模化、专业化住房租赁经营机构发展,鼓励开发企业持有经营租赁住房。

三是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完善房屋交易管理服务措施。加大日常监督和重大案件查处力度,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进一步完善经纪行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收费,健全行业信用体系,完善失信联合惩戒和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建立机构及人员的行业清退制度,净化行业环境。

关键词:各类保障房5万套

今年,一是统筹协调落实开竣工任务。建设筹集各类保障房5万套。着力推进已供地290万平方米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加快推进4万套核心区人口疏解安置房建设,同步转移优质公共资源。统筹外部市政基础设施、交通以及所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确保与保障房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用。

二是稳步推进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管理。优选有信誉有实力的企业和机构作为实施主体参与建设,实现建设和运营管理专业化。鼓励产业园区多渠道解决务工人员住宿问题,开展设计方案竞赛,结合城市运行服务保障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设计市场租赁住房、公租房和职工集体宿舍等,打造灵活多样、精致宜居的租赁住房。探索建立公租房、市场租房补贴与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趸租的有效衔接机制,丰富房屋配租和货币补贴并举的保障方式。

三是抓好共有产权住房配套政策落地。指导各区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配售办法,逐步完善共有产权住房价格评估等配套政策。完善“新北京人”专项分配长效机制;加强面向人才的分配,助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四是健全保障房使用监管机制。完善保障房家庭属地社会保障机制,实现需求与服务有效对接。加大查处力度,完善保障房使用监管与司法衔接制度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增强违规行为处理的震慑力。

关键词:棚改2.36万户

去年全年实现棚户区改造4.95万户,超额完成年度改造计划;2013年新一轮棚改以来,已累计完成改造17.5万户。大兴、昌平、房山、顺义四区克服困难,全力推进4万套核心区定向安置房建设,完成了主体授权和控规调整。望坛、衙门口等一批历史遗留难点项目启动实施。

今年,实施新版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面向全市逐步扩大整治项目。加快出台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方案,编制“三年行动计划”。研究出台《关于建立我市实施综合改造老旧小区物业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积极推动《关于加强直管公房管理的若干意见》出台和实施。制订并实施好2018-2020年新一轮普通地下室清理整治方案。配合做好群租房和出租大院综合治理工作。

积极稳妥推进棚改。严格棚改项目准入,统筹规范安置政策,严控征拆成本,抓好项目收尾,完成棚改2.36万户。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老城整体保护实施方案,统筹老城内房屋腾退和征收政策。

北京一市民姓名被盗用无法申请公租房起诉获赔

市民李女士在办理公租房申请手续时,被告知自己的工资超出标准,无法申请公租房。李女士查询纳税凭证发现自己身份信息被某公司盗用报税,致使自己公租房申请遇阻。李女士遂以姓名权纠纷向密云区法院提起诉讼,索赔10.5万元。被告辩称此事系某临时工盗用李女士身份,公司并不知情。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公司赔偿李女士各类损失5.9万元。

申请被驳回致发现“意外之财”

原告李女士诉称,2017年6月,自己在向房管部门填报公租房申请时,材料多次填报均被退回,管理部门告知其个人年收入已超政策规定最低收入水平。

无奈之下,李女士到当地地税部门打印自己的纳税凭证,结果发现竟然有一笔自己从未知晓的“意外之财”。根据纳税记录,有一家公司近年来一直在给她发工资,而李女士并未在该公司工作,也未曾收到任何工资。李女士认为, 该公司为了达到某些目的盗用了她的身份,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停止盗用自己身份信息,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并在报纸上刊登致歉声明。

被告辩称临时工所为

法院调查查明,2010年1月至今,李女士一直在某铁矿公司上班。北京市地税局为李女士出具的个人所得税清单载明,2015年10月至2017年5月,被告公司以李女士姓名虚假发放工资15次,共计5万余元。2017年6月,李女士申请公租房时遇阻。

起初,被告公司表示自己确实使用了李女士的身份,并一直在给李女士发工资,其目的是用于避税。然而此后在庭审期间,被告改口称,公司主要从事苗木绿化,招用的是临时工,其中有人拿了原告的身份证来应聘,财务无法核实真实身份。公司没有过错,仅有审查不严的过失。原告未举证自己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且损失不大,因此公司仅同意口头道歉。

法院判决原告获赔5.9万元

密云区法院认为,公民、法人享有姓名权,禁止他人盗用。本案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或授权擅自以原告的姓名及身份信息向税务部门交纳个人所得税,属于盗用他人姓名,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被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被告的侵权行为导致原告失去一次最佳申请公租房的机会,同时影响原告不能及时入住公租房,多支付租房费用,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对于经济损失的数额,法院根据公租房的收费情况、辖区租赁房屋的费用行情,以及被告因盗用原告姓名的获利情况予以酌定。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4万元,可得利益及机会损失3万元,精神损失费5000元,合计5.9万元,同时要求被告在媒体上刊登道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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