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发狂持刀砍人 小知识:精神病人杀人犯法吗?
精神病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病人群体,有着相对较高的危险**,但于病人的认知能力有限,即便是杀人放火等恶**案件,仍有可能会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精神病人犯罪真的就不用付法律责任了吗?我们先来看一下今天上...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精神病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病人群体,有着相对较高的危险**,但于病人的认知能力有限,即便是杀人放火等恶**案件,仍有可能会逃脱法律的制裁,那么,精神病人犯罪真的就不用付法律责任了吗?
我们先来看一下今天上午发生的一个案件:
2月4日上午,平南当地流传出几则视频,视频内容为:派出所民警在街道中间,朝一持刀男子开了三枪后,趁其活动能力受限制后将其制服。
据知情群众称,事发地点为平南县丹竹镇,时间为2月3日晚上9时许,但男子持刀原因目前不得而知。
据悉,上述事件中,网络上还流传出一份当地政府给平南县应急办的情况汇报。
据记者从情况汇报中获悉,2月3日晚上9时许,一男子在丹竹镇镇中街某超市内的猪肉摊,拿了一把猪肉刀冲出街道,欲追砍附近群众。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情况汇报中还称,在劝导期间,该男子还有挑衅民警的行为,在双方僵持数分钟后,男子再次拿刀冲向附近奶茶店内,欲伤害无辜群众。
民警为了制止这一行为便鸣枪示警,但男子并未停手,为了及时制止这一行为,民警朝该男子下半身开了三枪,男子受伤后被制服。
经初步了解,该男子为丹竹镇人,据其家人表述,男子曾有精神病史。
2月4日上午,记者就上述问题向平南县相关部门核实,对方表示事情确实存在。
【精神病人杀人犯法吗?】
有关精神病的法律条文主要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
《刑法》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间歇**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酒醉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在“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精神病人中,大部分是精神分裂症。经鉴定确认为“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分裂症患者基本上都是发病期的患者,只有在发病期患者才容易出现“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在恢复期,精神分裂症患者的精神活动疾病正常,他们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条法律告诉我们,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承担多少法律责任,应视患者当时的精神状态而定。精神分裂症患者犯罪不负法律责任的说法,是不正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论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很明显,对精神病人作医学鉴定只能是“由省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这是一种很严肃、高度专业化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十七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1)配偶;(2)父母;(3)其他近亲属;(4)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到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在精神分裂症的病程中,患者不可能持续保持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疾病至少会在某个阶段完全或部分损害患者的民事行为能力,使患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法律,患者的亲属自然成为了患者的监护人。精神分裂症患者是在发病时民事行为能力才会受到损害,这时的患者又往往容易损害他人或自身。监护人的责任实在重大,一旦因患者的损害行为引起法律纠纷,无论家属如何尽力,法律条文没有给患者家属提供完全免责的依据。
对于离婚问题,法律是这样规定的:已婚患者的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可以受理、指定代理人;丧失行为能力的患者提出离婚诉讼:可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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