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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被车碾压失踪 知识:见死不救犯法吗?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26 20:34:31

太惨了。近日,又是因为喝酒,一位小伙迷迷糊糊中被车撞倒碾压,呼救了整晚都没有得到别人的救助,甚至有人被吵得睡不着觉,竟然也没人报警,结果小伙之后一直失联,到现在仍生死不明。小伙的姐姐发消息表示: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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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太惨了。近日,又是因为喝酒,一位小伙迷迷糊糊中被车撞倒碾压,呼救了整晚都没有得到别人的救助,甚至有人被吵得睡不着觉,竟然也没人报警,结果小伙之后一直失联,到现在仍生死不明。

小伙的姐姐发消息表示:

我弟弟1月22号凌晨,在北仑新华园西门口路过。当时已经被汽车碾压,跌跌撞撞的。之后北面的河边呼救了一夜,到五点多还在惨叫,没人报警,至今没有找到。看到者请联系我,必有重谢18768501222。

那天是他的生日那天,陪他喝酒的朋友却让他一个人离开。被碾压后,车主在旁边停留查看三分钟后,没有报警就逃逸了。男孩挣扎着又爬起来,头破血流去求救,呼叫了一夜救命。河两边的居民保安都听到,却没人报警!

北仑交警发布寻人启事:

从监控视频可以看出,22日1点多,车祸后的乔保彬,从新华园小区走过来时,已经衣衫不整,身上和头上都有血。

之后,他一路从服装街,横冲直撞地走到新华园小区北侧。据了解,那里正好有一条河。附近居民说,当天晚上,确实听到有个男人在河边叫了一晚上。

那么,小伙子会不会掉进河里?警方昨天已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打捞,但没有发现。今天,家属自发组织人员进行了打捞,依然两次都无功而返。

论坛上,不少网友谴责保安与居民冷漠,好歹要报个警。然而,一名附近居民的爆料,却让小伙失踪的过程显得更加扑朔迷离。

北仑网友@Jip:

你好,我是附近的住户。你说你弟弟那晚求救了一夜,我不知道你是从哪得知的这些信息。我那晚听到的可不是他的求救,我凌晨一点多被他的喊叫吵醒,喊叫的内容很混乱,明显是喝醉了在耍酒疯。

大致内容有:啊啊啊的哭泣声,嚎叫声(类似于伤心的哭泣),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连续喊了很多遍),one two three ,某某某你救救我吧(具体名字听不清),滚开,你给我滚开。以上的内容实在不像是出了车祸的人想要求救的样子,所以大家都以为是他自己耍酒疯。

我从一点多被吵醒,直到三点多都没有睡着,中间想过以扰乱治安的名义报警,可是想着应该是个生活不顺利的人,没必要让警察来抓他。我想附近的住户也是这么想的,我实在不明白你说周围住户没同情心是怎么得出的结论?

警方说他凌晨零点40分被撞,你说他在河边嚎叫到5点,这中间他自己怎么报警?怎么没打120,我想一个正常人都没办法嚎叫5个小时吧!更何况一个被撞的人?你还是多机智分析下你弟弟的案情吧!别在这感叹人心冷漠了。

记者联系上了乔保彬的姐姐。她说,他们是安徽人,在北仑打工,弟弟在一家模具厂工作,平时跟女朋友住在一起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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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知道弟弟出事,是在第二天早上,看到弟弟女朋友发了条朋友圈,说弟弟一晚上没回,心情不大高兴。

她马上联系弟弟,但是,弟弟的手机打不通。她后来了解到,当天晚上是弟弟的生日,一些朋友们帮他庆祝,弟弟酒喝得有点多。女朋友劝了他几句,弟弟不大高兴,两人吵了几句。女朋友一气之下独自离开。

大约到了凌晨的时候,朋友们喝完酒,一起去附近的ktv玩,他们先进去了,但是,弟弟却一摇三晃地出了电梯……

当天早上,姐姐问了很多附近的居民和商家,有人说,听到凌晨有男孩在呼救,又像喝醉酒一样,叫一个人名,喊到5点。也有人说喊到4点。她说,论坛网友说的没错,弟弟是喝醉了,神智不清醒,可能受伤后又痛又喊,“救命也喊过的”。

姐姐看了监控,说弟弟在1点半左右进了河边绿化带,后来再也没发现出来过。

目前,小伙的父母从安徽赶来,痛不欲生,家属在附近河段已经找了个遍,至今没有任何发现。

【见死不救犯法吗?要承担什么责任?】

如前面所述,伤者呼救了长达5个小时,期间一直未得到救助,也没有人报警,对于听到呼救声的行人来说,这属不属于违法行为呢?如果伤者因此死亡,或者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些没有挺身而出的路人又需不需要担责呢?

中国《刑法》中并没有与“见死不救”相应的罪名。涉及“不履行救助义务”,法律只规定了特定身份与特定职务的人,在别人危难的情况下有救助义务。例如警察、检察人员、医务人员,根据其职业法规有救死扶伤的义务。

从2001年以来,法律界对见死不救的行为是诉诸法律,还是归于道德整合的讨论一直很激烈。

反对者认为见死不救是一个道德问题,不属于法律强制管辖的范畴。而且这一犯罪的界限确定起来难度较大,如果打击面过宽或过窄,既达不到法律的社会效益,又不利于司法实践。另外,根据现有法律惩罚见死不救行为也是有可能的。

例如某些见死不救行为可被定为“不作为犯罪”,即有救助义务并且能够实施救助而未实施。但“救助义务”并非针对所有人,根据刑法,只有某些特定的“先行行为”引起附随义务,比如成年人带着邻居家的小孩去游泳,该成年人就负有法律上的救助义务。

此外对家庭成员也负有救助义务,“妈妈和女友同时落水,你先救谁?”对于这个经典难题,网络上流传的一种说法是,如果根据上述法律界定,那么你这个倒霉男友只能先救老妈,因为你对母亲有救助义务!

也正鉴于此,“入刑”的支持者提出,临危相救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把救助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是合理和可行的。严重违反道德的行为有必要通过法律来惩戒,这有利于减少道德与法律之间的灰色地带。此外,对于“见死不救罪”,许多国家已有长期的立法实践。

在国外的许多国家,见死不救就是写入法律的违法行为,换句话说,见到他人的呼救,如果没有挺身而出,就是违法犯罪行为。

比如德国。根据德国《刑法》第323条规定:“遇到事故,险情或紧急情况,可以施救但拒绝施救者——尤其是在不会给本人来带危险以及不会与其它重要责任构成冲突时,可处一年以下监禁或罚款。”这就是所谓的“见死不救”罪。

该国法律也规定,实施救助行为的前提是,救助他人对自己或者第三人并无危险。这就意味着施救者不应“奋不顾身”,舍己救人。在有危险的情况下,首先考虑自己和第三者的安危没有错。在挺身“与歹徒搏斗”或“勇救落水者”之外,其他风险较小的“间接”救助方式——例如向其他人求援、报警等也都属于及时的援救行为。

与此相反,在发生事故、险情的第一时间,只顾围观看热闹,对警方或救援人员的工作构成阻碍的人,也有“见死不救”之嫌。此外,根据德国《民法》,“见死不救”行为的受害者还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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