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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讨薪遭暴打 这是怎么回事?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8-01-03 11:27:24

女员工讨薪遭暴打,要回自己的工资为什么会被人揍?这是怎么回事?苏女士曾是南宁市安湖路一家牛肉火锅店的服务员,12月21日,她被火锅店辞退。12月27号这天,苏女士到店里讨工钱,没想到却被一位负责人打...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女员工讨薪遭暴打 ,要回自己的工资为什么会被人揍?这是怎么回事?

QQ截图20180103112507.jpg

苏女士曾是南宁市安湖路一家牛肉火锅店的服务员,12月21日,她被火锅店辞退。12月27号这天,苏女士到店里讨工钱,没想到却被一位负责人打伤了。

记者在广西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的住院部见到了苏女士。诊断报告单显示,苏女士的左眼眶内侧壁发生了骨折,左脸软组织肿胀。

一个星期前,苏女士当时还在那家牛肉火锅店工作,因为不喜欢那里工作氛围,她曾多次提出辞职,但老板以年底请不到人为由一直拖着。12月21日下午,苏女士上班迟到了1分钟,结果被老板娘给辞退了。

苏女士:“老板娘说你明天就来领工资要你的钱,她说你把工作服洗干净拿来,我就给你钱。”

第二天,苏女士把工作服还回店里,但老板娘告诉她只能发11月的工资,12月的工资要等到2018年1月下旬再电话通知她。但苏女士担心领不到12月的工资,她在领到11月份工资后,拒绝交回工作服。12月27日她再次到店讨薪时,碰到了老板娘的儿子孙先生。

苏女士:“我说你给我钱了我也给你工作服,他说我不在啊,管我什么事。”

随后,两人发生了口角,争吵中,孙先生动手打了苏女士两个耳光,还一脚踹在她身上,把她踢倒在地上。苏女士第一时间报了警。

记者随后来到事发的火锅店,工作人员说老板不在店里。记者电话联系上了打人者孙先生的父亲,他说苏女士被打第二天,他就赶到医院去探望了,并带着现金,愿意赔偿医药费。但苏女士一家表示要等待伤情鉴定结果出来后,再商讨赔偿的事宜。

目前,打人的孙先生已经被警方拘留。



男子极端方式讨薪 扰乱公共秩序被拘

一名黑龙江籍男子为讨要工程款,竟然爬到12层高楼上扬言要跳楼。莱西警方在接到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在经过30多分钟的苦苦劝说后,最终趁其不备将他控制。但该男子的行为已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莱西警方依法对其行政拘留10日。

12月29日9时许,莱西警方接到报警:在莱西城区蓬莱路附近一工地有一名男子爬到一幢楼12屋一窗户外扬言要跳楼。接到报警后,青岛路派出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警力迅速赶到现场,民警到达现场经了解得知,男子王某(45岁,黑龙江人)因从别人手中承包了部分工地工程,并且对方欠其工程款一直不给,遂欲采取跳楼的方式索要工程款。

找到问题所在,民警一边劝说王某先行下来,然后再想办法讨要欠款,一边立即联系工程相关负责人与其协商。在经过30多分钟苦苦劝说后,民警趁王某不备,迅速出击将他安全从窗户处拉了下来。虽然该事件王某事出有因,但其行为却已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12月29日,莱西警方对王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在此警方提醒广大市民:打工时须提高警惕,增加自己的权益保护意识,不要轻易相信口头约定,在达成打工意向后要及时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并按照合同或协议约定按时结清工资,维护好自己的权益;如果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和争议,权益人一定要通过法院或劳动部门等合理的渠道和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不可采取过激行为,像张某某这样,不仅给自身安全带来危险,还涉嫌危害公共场所秩序,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相关法律延伸:跳楼讨薪的方式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重则还可能构成犯罪

1、可能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刑法》291条规定:

“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还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刑法》277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即如果公安、消防人员等国家工作人员在劝阻过程中,跳楼讨薪人员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上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便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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