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人还需要付法律责任吗?
无效的担保合同中,担保人还需要付责任吗?承担责任后还能追偿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无效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
法律法规网消息 无效的担保合同中,担保人还需要付责任吗?承担责任后还能追偿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无效时担保人的法律责任
《担保法》第5条规定:担保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同时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担保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担保合同是从合同。担保合同无效,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是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其二,担保合同本身无效,与主合同效力无关。
按照《》和《》的有关规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以下四个要素:主体是否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据此,担保合同自身无效主要有以下情况:
1、主体不合格的无效担保合同
在担保借款合同中,保证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公民;抵押人必须是抵押物的所有权人、处分权人,或经所有权人授权的人;出质人必须是动产质物的所有权人、处分权人,质押权利的债权人、持有人或享有人。除公民之间的借款的以外,接受担保的贷款人必须是具有贷款业务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不符合这些条件的当事人签订的担保合同是无效担保合同。此外《,担保法》还特别规定,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未经法人授权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他们作为保证人签订的,是无效合同。当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作为第三人,以自己财产为他人的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的,也应确认合同无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无效担保合同
这种无效担保合同在保证担保中表现最为明显。《担保法》第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这两种情况下保证人之所以不承担保证责任,是因为保证行为违背了保证人的真实意愿、违背了自愿、诚实信用的担保原则,而保证人在缔约时没有过错,合同无效的责任在于主合同债权人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此外,如果保证人能举证证明,系他人盗用其公章所为,也可以确认保证合同无效,但保证人应承担保证合同无效的责任。
3、内容不合法的无效保证合同
担保合同可因担保的事由不合法,抵押、质押的标的不合法,或者权利义务违反平等、公平原则而无效。
4、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无效担保合同
如房产抵押应经登记未登记。
根据《担保法》第5条第2款的规定,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这种民事责任属于缔约过失责任。依此规定,担保人如在签订担保合同时无过错,就不应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如有过错,则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这时,保证人承担的是赔偿责任,即对贷款人因担保合同无效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至于赔偿责任的大小,应根据担保人在签订无效担保合同中的过错程度,以及这种过错与贷款人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之间的因果联系的主次来确定。一般的说,如果担保人、债务人、债权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的赔偿责任不应超出损失的1/3;如果担保人和债权人均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应超过损失的1/2;如果造成担保合同无效的过错全部在于担保人,担保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借款担保合同签错名 “担保人”承担责任吗?
案件回放
林某与李某系好朋友。2014年8月15日,李某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好友洪某借款15万元并写下借条,该借条主文明确载明“本人林某作担保,向洪某借款人民币15万元”。当日,洪某从自己账户中取出15万元现金,当着林某的面交给李某。借期届满后,两人均未还款,多次索要无果后,洪某遂一纸诉状将林某和李某告上法庭。洪某称,林李在“借款人”栏签名,应为共同借款人。林李对借款已交付无异议,但辩称自己只是证明人,既不是共同借款人,也不是担保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借条主文明确记载“本人林某作担保”,而林某签名的位置又在“借款人”一栏,根据“含义明确条款优于含义不明确条款”的解释规则,应当认定林某为“担保人”,对债务承担保证责任,故判决李某一次**偿还洪某借款本金15万元,林某作为担保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律师评析
在本案中,洪某提供的借条除在合同签名栏存在瑕疵外,其内容、落款日期的字迹、书写时间均一致,而被告又提不出合理证据推翻借款担保合同的存在。故此,应认定该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另《合同法》第125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该条款为合同法的体系解释,即是把全部合同条款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个合同条款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总体联系上一起进行解释,以便明确该条款或词语的真正意义。一般情况下,基础文本优于翻译文本、特别条款优于一般条款、手写条款优于印刷条款、大写数字优于小写数字。
本案中,因借条主文明确记载“本人林某作担保”,而借条下面仅有借款人签名栏,并无担保人签名栏,结合“含义明确条款优于含义不明确条款”的体系解释规则,应认定林某是李某向洪某借款15万元的“担保人”,而不应该认定为共同借款人。
法律法规网消息 担保人是责任第三人,需要付连带责任,担保人和保证人定义一样吗?有何区别?担保人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呢?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 ...
法律法规网消息 担保贷款就是约定用借款人的财产为贷款保障,担保人会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小编提醒大家,不要轻易当担保人,否则后果会很严重!按担保方式不同分为:保证、抵押、质押、(定金留置很少使用) 1、保证贷款:是指按 ...
联合国大会举行特别紧急会议,以128票对9票通过无约束力的决议案,指美国总统特朗普宣布承认耶路撒冷是以色列首都无效。特朗普曾声言,会向支持决议案的国家削减经济援助,引起多个阿拉伯及IS家不满。 ...
图片来源: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官微中新网12月21日电据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官方微博消息,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今日发布公告,12月17日晚,雄**大熊猫“鹏鹏”在中国大熊猫保护研究中心都江堰基地抢救无效死亡。图片 ...
胡女士称其在A公司工作期间,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以胡女士不服从公司领导为由,解除了双方劳动关系。胡女士认为A公司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将A公司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双方劳动关系、同时支付未签订劳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