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担保人的特殊规定有哪些 保证人的定义
担保人是责任第三人,需要付连带责任,担保人和保证人定义一样吗?有何区别?担保人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呢?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
法律法规网消息 担保人是责任第三人,需要付连带责任,担保人和保证人定义一样吗?有何区别?担保人有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呢?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第四,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无效。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
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定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第六,国家机关在接受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贷款的过程中,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作为保证人。其他情况下不允许作为保证人。
保证人的定义
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那么在如债务等项的担保方面,保证人的定义是什么呢?保证人有哪些保证形式呢?365小编整理了保证人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被称为保证人的他人得为承诺者承担债务,人往往要求这样做,借以获得更大的保障。
1.一切债务,无论是以要物、口头、书面或诺成的方式缔结的都能有保证人。又保证人所担保的,不问是市民法上的债务或自然的债务,均不重要;因此,任何人对第三人或对奴隶的主人,得就奴隶基于自然债务应对接受保证人为给付之物,担任奴隶的保证人。
2.保证人不但自身负责,而且他的继承人也负责。
3.债务的保证得发生于主债务之先或之后。
4.如有多数保证人,无论人数多少,每个人都就全部债务负责,债权人得向其中任何一人请求全部清偿。但是根据哈德里安帝的批复,债权人必须对在诉讼时有支付能力的保证人分别提出请求。因此,在诉讼时保证人中有人无力支付时,其负担即落在其他保证人身上。但若保证人中一人向债权人为全部清偿,而主债务人无力支付,则损失由该保证人一人负担;这是他咎由自取,因为他本可以根据哈德里安帝的批复,主张对方的诉权仅限于他自己应负责的部分。
5.保证人不得承担超过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因为保证人的债务从属于主债务,而从债务不能比主债务更多。反之,他们可以承担较少的债务。因此,如果主债务人承诺给予十个金币,保证人可以就五个金币保证债务,反之则不可。又如主债务人的承诺是无条件的,保证人的承诺可以附有条件,反之则不可。多与少不但指数量而言,而且也指时间而言,多者指立刻给予某物,少者指一定时间后给予。
6.保证人替主债务人作出了清偿,得对后者提起委任之诉,以求偿还。
7.保证人得用希腊文表述负担债务,措词如下:我真心诚意命令,我说或我愿意;如果他用'我企求'字样,这与'我说'具有完全相同的意义。
8.关于保证人要式口约,一般的规则是:其中载明已完成的事项,视为确实已经完成,因此,如果写明自己作为保证人负责,应认为一切必要仪式业已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