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热点

以信息为导向取证 力惩电信诈骗

作者:伊文 来源:最高检 2017-09-15 12:10:38

电信网络互联互通,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各种新型犯罪随之而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为典型。近年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发案量快速增长,但司法实践中,此类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存在诸多瓶颈,影响打击力度,如何突破,迫在...

电信网络互联互通,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各种新型犯罪随之而生,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最为典型。近年来,我国电信网络诈骗发案量快速增长,但司法实践中,此类犯罪案件的侦查取证工作存在诸多瓶颈,影响打击力度,如何突破,迫在眉睫。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

以信息为导向,追索电子网络痕迹。

与一般诈骗犯罪案件现场不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实施往往在多台计算机上进行,案件的发现地和结果发生地不一定就是实施诈骗犯罪的行为地,作案证据存在于与案件没有任何关系的地方是很常见的。因此,此类犯罪案件侦查取证过程中,证据形式多样化且以电子证据为主,收集和固定面临较大困难。突破这一瓶颈,需要以信息为导向,全力追索电子网络痕迹。建立信息情报系统,运用固定技术和恢复技术,全面及时收集、提取储存于网络、手机上的诈骗信息。常用的方式有:一是IP地址取证。作案人登录被害人的网上银行系统完成网上资金交付,必然会留下IP地址记录,侦查取证过程中,可以根据此IP地址找到犯罪分子的网络痕迹。二是数据恢复。作案人在实施诈骗行为后,往往会删除或格式化网络运行系统中存储的犯罪证据,通过技术支持,重现被删除或格式化的电子数据,在取证工作中有着基础*作用。三是伪基站取证。在一些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伪基站系统在运行时会留有大量数据,诸如登录记录、系统日志等,利用伪基站追索犯罪嫌疑人的网络痕迹是一种有效途径。

完善证据链,着力提高侦诉质量。

当前,侦诉部门收集证据及追诉上的困境,主要缘于诉讼中一般遵循的是印证模式,试图通过分散的有效证据印证收集来的相关数据,进而证明犯罪事实。但是,从司法成本和诉讼效率角度考虑,由于固守证供关系相印证的取证思维,使言词证据成为必须收集的对象,从而使得办案的工作量加大。突破这一瓶颈,需要以完善证据链为中心,着力提高侦诉质量。侦查阶段,要重视被害人报案环节,制作当事人报案材料,重点询问案发时间、被骗地点、方式及转账数额等,争取获得全部相关细节;抓捕阶段,要进行现场摄录,重点拍摄人员相貌、所在位置,工位摆放的笔记本电脑、脚本等物品,为之后的审讯工作奠定基础;控制犯罪嫌疑人后,应及时提取物证,对嫌疑人使用的各类银行卡及银行卡绑定的信息进行查询,调取其开户或取款时的监控录像,力争锁定并提取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起诉阶段,应当准确把握“证据确实、充分”标准中“排除合理怀疑”的内涵,只要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资金流转记录、电信网络联络记录等资料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就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构建合成作战机制,发挥联动作战效能。

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因为被害人分散、涉及地域广等原因面临地域*障碍,而且还面临一些电信、银行等部门基于市场竞争或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不积极配合的功利*障碍。突破这一瓶颈,需要以共治为支撑,积极构建合成作战机制。一要强化侦查机关内部协作。针对当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特点,刑侦、技侦、法制、网安等部门要在立足本职的基础上,整体联动,相互配合,综合运用技术侦控手段,形成侦查破案、取证合力。二要强化区域间协作配合。实践中,电信诈骗犯罪团伙多跨省市甚至在境外实施跨区域作案。侦查机关要树立“一盘棋”意识,形成跨区域同步联动、整体作战合力,以便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三要强化与通信、银行等部门的协作配合。侦查机关要与通信、银行等部门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定期向银行、通信部门通报发案相关情况,加强协作,补强侦查取证工作。

(作者单位:江苏省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