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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713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米米 来源:农业部 2017-09-07 17:08:17

范海涛、郅慧、徐筱芗代表:你们提出的“关于稳定农业生产,提振农民种粮信心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保监会,现答复如下。一、关于完善种粮补贴制度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

范海涛、郅慧、徐筱芗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稳定农业生产,提振农民种粮信心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种粮补贴制度

党中央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不断完善财政支农政策体系,兼顾粮食生产稳定与农民持续增收,聚焦种粮农民尤其是种粮大户,进一步提高政策的指向*、精准*和实效*。

一是推动农业

三项补贴

改革。

经国务院同意,2016年,财政部、农业部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目标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要求各地将补贴资金发放与耕地地力提升挂钩,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自觉提升耕地地力;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支持对象重点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体现“谁多种粮食,就优先支持谁”,鼓励各地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方式,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

目前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已覆盖全国所有农业县(场),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品种包括11大类43个小类137个品目。近年来,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思路,着力推行补贴范围内全部机具敞开补贴,对粮食烘干仓储、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机具和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绿*发展的机具率先全面敞开补贴。

三是加快构建以绿*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

去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建立以绿*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经国务院同意,以财政部、农业部文件印发,为推动新时期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提供了重要引领和基本遵循。按照改革方案相关部署的要求,我们坚持把绿*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农业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先后出台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深松整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政策,促进种养循环农业可持续发展。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调整优化补贴导向,改进补贴方式,通过存量优化、增量倾斜,进一步提高政策的指向*和精准*。

二、关于完善农业保险政策

农业保险是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发挥着重要的“稳压器”作用。中央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发展,近年来有关部门在巩固农业保险成果基础上,围绕“提标扩面增品”,不断推动农业保险创新升级。

一是

全面升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业保险。针对农业保险保障水平低、保险责任窄、理赔条件严等农民呼声最高、反映最强烈的问题,督促各涉农保险机构修订升级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型农险产品条款。种植业保险将旱灾、地震等重大灾害纳入保险范围,养殖业保险将疾病、疫病纳入保险范围,种植业保险保额基本覆盖直接物化成本,种植业保险及牲畜保险不再设置绝对免赔。

二是

出台产粮大县农业保险支持专属政策。针对产粮大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压力大、配套难的问题,中央财政对中西部、东部的产粮大县三大主粮作物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由之前的40%、35%分别提高至47.5%、42.5%。在中央财政的引导和带动下,多个省份取消了县级配套。

三是

提高主粮作物保险保障水平。按照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要求,财政部选择13个粮食主产省200个产粮大县启动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在小麦、玉米和水稻三大主粮基本保障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基础上,开发面向适度规模经营农户的专属大灾保险产品,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提高保险赔付金额,解决新型经营主体的急盼。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扎实做好粮食主产省农业大灾保险等重大试点的落实,推动出台优势特*产业农业保险以奖代补政策,力争做到保得到位、赔得足额,让农民愿意买、买得到、买得起农业保险,将农业保险真正打造成为农业生产特别是适度规模经营的“稳压器”。

三、关于积极扶持农民合作社

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快速发展,在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是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举措。2014年,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农业部等9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提出,把运行规范的农民合作社作为政策扶持重点,发挥政策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升发展质量,让广大农民成员真正受益。今年,中办国办专门下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从财政税收、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信贷、保险、市场拓展、人才支撑等方面构建了扶持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政策体系,为农民合作社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中央财政专门安排资金支持合作社发展,重点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国家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发展绿*生态农业,开展标准化生产,突出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积极发展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综合合作,提升合作社服务功能和带动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农民合作社政策扶持,加快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推动合作社规范发展,为合作社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四、关于完善农业技术服务网络

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是为农民提供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服务的组织,是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的重要载体。我部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按照强化公益*职能、放活经营*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力度,合理布局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发挥其主导和带动作用。从2012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安排26亿元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2016年,30万人次基层农技人员接受了脱产业务培训,建设了1.05万个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培育了117万个科技示范户,为农业生产再获丰收提供了有力支撑。同时,通过启动农技推广特岗计划、地区*基层紧缺人才补充计划等,支持大专院校学生、乡土专家等进入农技推广岗位,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增添了新鲜血液。目前,全国县乡两级推广机构在编农技人员中64.6%具有大专以上学历,75.3%具有职称,比2010年分别提高了14.9%和7.4%。

下一步,我部将推动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由“建机构、强队伍、补经费”向“强能力、建机制、提效能”转变,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与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紧密衔接,加快构建以国家农技推广机构为主体,科研教学单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的“一主多元”农技推广体系,为加快农业现代化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五、关于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中央1号文件多次强调将农业农村作为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基金支持的重点领域,实施一批打基础、管长远、影响全局的重大工程。

一方面,

各级财政紧紧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水利设施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加大投入力度,启动实施了一系列重点工程。特别是2013年国务院批复了《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8亿亩,亩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提高100公斤以上。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各级财政已累计投资建成高标准农田4亿多亩。

另一方面,

积极推动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机制,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增加农业基础设施投资。按照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创新农村基础设施投融资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各级财政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多种方式,形成了专项建设基金、政府投资基金等多种投资渠道,推动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新格局。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提出的“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继续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关注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最迫切最急需的领域和薄弱环节,夯实农业现代化的物质基础。

感谢你们对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财务司010—59192554

农业部

2017年9月5日

附件:

农办议279().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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