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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师大杀人案 凶手又有精神病?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9-07 08:12:17

四川师范大学杀人案是指2016年3月27日晚上11点50分,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发生的杀人案,正在宿舍玩电脑的大一学生芦海清被室友滕飞叫到了旁边的学习室,当人们再次见到芦海清的时候,他已经身首异处。...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四川师范大学杀人案是指2016年3月27日晚上11点50分,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发生的杀人案,正在宿舍玩电脑的大一学生芦海清被室友滕飞叫到了旁边的学习室,当人们再次见到芦海清的时候,他已经身首异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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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月07日讯,【川师大杀人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9月6日对2016年3月27日发生在四川事发大学的滕飞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滕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芦某某亲属的经济损失83212.5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3月26日晚,滕飞因琐事不满芦某某,二人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3月28日零时许,滕飞持刀将芦某某杀害后自首。经鉴定,滕飞患有抑郁症,对该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滕飞杀害芦某某后,给芦某某的亲属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芦某某的亲属也同时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并进行了判决。

法院一审认为,滕飞持刀杀害他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经鉴定其患有抑郁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且系自首,但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综合考虑上述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滕飞当庭表示不上诉。

事件经过:

2016年3月27日晚上11点50分,

正在宿舍玩电脑的大一学生芦海清被室友滕飞叫到了旁边的学习室,当人们再次见到芦海清的时候,他已经身首异处。 

2015年考入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音乐表演专业的芦海清今年21岁,来自甘肃白银的他,不但与滕飞是同专业的同学,也是同乡。 

2016年3月28日凌晨,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将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滕飞控制,此后这起被定*为“恶*杀人”的事件并未出现在公众视野之中。

直到18天后,芦海清的哥哥芦海强在网上发布了弟弟遇害的信息和细节。

四川师范大学杀人案被害人芦海清的哥哥芦海强首次与犯罪嫌疑人滕刚的母亲通了电话。滕母在电话中表示,滕飞有精神疾病,初中和高中曾两次自杀,都被抢救了回来。

公安机关已为其申请了精神鉴定。“公安局说,一个月后出结果。”

“儿子中学期间患精神抑郁疾病,高中时还休过学。毕竟有精神病让人知道了对孩子的未来影响不好,我们没有告诉大学里。”滕母回答。

芦海清和滕飞是老乡也是室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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