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会

川师大杀人案 杀人案事件全程回顾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9-07 08:05:25

近日川师大杀人案被告一审判刑,川师大杀人事件经过是什么,为什么杀人呢。2016年3月,四川师范大学大一学生芦海清在学校被室友滕飞杀害,滕飞的精神鉴定结果显示其患有抑郁症,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9月6...

法律法规网消息 近日川师大杀人案被告一审判刑,川师大杀人事件经过是什么,为什么杀人呢。

2016年3月,四川师范大学大一学生芦海清在学校被室友滕飞杀害,滕飞的精神鉴定结果显示其患有抑郁症,被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9月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滕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赔偿芦海清亲属的经济损失83212.5元。芦海清的亲属表示将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同时将请检察院就刑事部分抗诉。

大一男生被室友持刀杀害

2016年3月27日晚,四川师范大学舞蹈学院大一学生芦海清在该校成龙校区一宿舍学习室内被室友滕飞杀害,经医院认定,其系头颈离断伤致死。

同年11月21日,此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庭审中,被告人滕飞称,事发前一天,他和芦海清发生冲突,两人打了架,随后和好。3月27日上午,芦海清将前一天打架时破损的衣服扔进滕飞的垃圾箱,滕飞认为这是一种挑衅,因此动了杀死芦海清的念头。当天下午滕飞购买了菜刀,并于当晚11时许数次经过作案现场进行观察,最后将芦海清叫到自习室将其杀害。

滕飞一审获死缓

9月6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腾飞故意杀人案公开宣判,同时对芦海清亲属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一并进行了判决。

法院一审认为,滕飞构成故意杀人罪。虽经鉴定其患有抑郁症,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且系自首,但其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犯罪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因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滕飞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芦海清亲属的经济损失83212.5元。滕飞当庭表示不上诉。

受害人家属要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上诉

9月6日,芦海清的养父母及哥哥芦海强也出现在宣判现场。芦海强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他和家人不认可滕飞患有抑郁症的鉴定意见,认为不应该认定滕飞的自首情节。此外,民事赔偿也太少,他们将要对此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同时也将请求检察院就案件刑事部分提出抗诉。

芦海强称,从弟弟出事到现在,他和家人都没见过被告人滕飞的父母,“事情虽然已经过去一年多了,但一直到现在,我们也没能从弟弟被害的事里走出来。”

上一篇 下一篇

I 热点 / H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