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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名大学生被诉 因为什么原因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8-21 15:43:33

近日长沙共有39名大学生被提起诉讼,他们犯了什么事呢,起诉他们的公司是什么呢。本报8月18日讯你在读书时有没有借过校园贷来超前消费?若是借了没还,最好早点还上,省得被贴上老赖&r...

法律法规网消息 近日长沙共有39名大学生被提起诉讼,他们犯了什么事呢,起诉他们的公司是什么呢。

本报8月18日讯 你在读书时有没有借过“校园贷”来超前消费?若是借了没还,最好早点还上,省得被贴上“老赖”标签。今天,记者从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获悉,长沙一网络贷款平台向39名大学生提起诉讼,要求他们偿还贷款,同时追缴其四倍银行利率的罚息。

 借款都在5000元以下,

 多已失联

 被起诉的39人中,在借贷时都是在校大学生,以大三、大四学生居多。其中,男*32人,女*7人,年龄最小的是1997年出生的。他们申请贷款的理由多以微商创业为主,所借金额在2000至5000元之间,按12个月还清本息,利息按当年银行年利率计算。

 记者上网查询了该金融公司的贷款条件,借款人只需要提供身份证和学生证就可以办理,申请额度在100元至5万元不等,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来选择。在填写表格时,将收款与还款的银行卡号附上。审核通过后,会有专人打钱到借款人的银行账号中,同时借款人也需要按合同规定,每月偿还一定比例的贷款。

 据悉,这些被起诉的大学生遍布全国各地,很多登记的电话号码也早已更换,目前大多数是处于失联状态的。正是如此,法院现在只审理了7项起诉,其中,2项已撤诉、4项已判决、1项已调解。据透露,这些学生借贷的主要用途,除了补充学费、生活费外,更多的是用于买手机、办生日会等开销。

 罚息不应按

 四倍银行年利率计算

 在已经处理的案件中,记者注意到,法官对于追缴罚息这一项,没有支持原告公司“按四倍银行年利率”的诉求,而是按照同期的银行年利率来计算。

 今年23岁的阿炼,是江苏省连云港人,毕业后刚开始工作,就被告上了法庭。2016年3月8日,他通过该网络贷款平台借到了5000元贷款,约定一年内还清,年利率为11.76%,共计应偿还本息5588元。

 时至2017年3月30日,阿炼没有偿还过一次月供,也没关注该金融公司向他发送的相关通知。无奈之下,该公司只能将其告上法庭,索要借款本息7344.07元,其中罚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

 对此,法院认为借款人在贷款时为在校学生,没有偿还借款的能力,故罚息不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四倍计算。而被告阿炼未到庭参加诉讼,应当承担不举证、不质证的法律后果。

 法院一审判决阿炼归还5000元本金,同时,从2016年3月31起至本息清偿之日止,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随本清。■记者 杨昱 通讯员 罗晓

 提醒

 莫拖欠“校园贷”,以免被列入失信名单

 “目前国家是明令禁止校园贷的,但对于之前已生效的贷款,借款人仍应足额及时偿还,不然很可能会被列入失信名单。”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说,国家银监会在2017年就发布通知,要求各地金融办和银监局要在前期对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机构开展在校大学生网贷业务,并逐步消化存量业务。

 国家之所以限制校园贷,是因为学生一方面没有稳定还款能力,同时也没有理智成熟的消费观,因此一旦逾期偿还不但容易造成经济责任倍增,同时也会导致自身征信信息受影响,所以暂时禁止校园贷肯定有益于社会。


414名“学生”被贷款322万 吉林警方抓11名嫌疑人

 招揽社会闲散人员,窃取他人贷款信息后,冒充在校大学生办理校园贷,在购物平台购物、提现……诈骗某电商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322万元。近日,吉林市公安局破获国内某电商公司被诈骗案,一举抓获李某某等犯罪嫌疑人11人。

 2017年6月7日,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接到某电商公司来到报案称:该公司于2016 年9月对高校大一新生推出校园白条业务,申请人经审核后可取得一定的授信额度,并可使用该公司“白条”在公司购物商城进行“先消费、后付款”的信用赊购消费。但2017年4月起,公司陆续接到用户电话称,其近期接到校园白条催收电话,但本人并非在校学生,也从未办理过校园白条。经对当时申请资料稽核,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吉林、辽宁4所高校共414名“学生”的申请资料均存在无学籍信息的情况,上述白条额度订单交易金额达322万元。

 接到报案后,吉林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经过十余天的缜密侦查,经过对大量数据分析,结合外围走访摸排,于2017年6月22日一举将李某某等7名嫌疑人抓获。

 经多名嫌疑人供述,本案的主谋是刘某某和朱某某。专案组于6月26日将刘某某等3名嫌疑人抓获归案。7月5日,朱某某落网。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至此,此系列诈骗案件的主要犯罪成员全部落网。

 经工作查明:从2016年9月至11月期间,刘某某伙同李某某等人在吉林市招揽20余名社会人员窃取他人贷款信息冒充大学学生,利用某电商公司“商城”校园贷项目,上传虚假身份证明,开通该公司“白条”信用额度后,在购物平台上消费、提现,后将所购物品低价在市场出售获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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