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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术台上被2次加价 费用多了快一万!

作者:佚名 来源:法律法规网 2017-07-31 09:46:00

手术过程中临时加项目,这种事情谁遇到都会蒙的吧。做着做着手术,医生突然告诉你,不行,又有别的病症,得加项目,你啥反应?29日下午,长春市民马明(化名)致电新文化报,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我朋友介绍...

 法律法规网综合消息 手术过程中临时加项目,这种事情谁遇到都会蒙的吧。做着做着手术,医生突然告诉你,不行,又有别的病症,得加项目,你啥反应?

QQ截图20170731094017.jpg

29日下午,长春市民马明(化名)致电新文化报,向记者讲述了自己的经历,“我朋友介绍我到位于长春前进大街上的吉林博爱医院做包皮手术,医院一开始收取了我610元手术费,结果术中临时加项,我最后一共交了一万多块钱的手术费。”

当事人:

麻醉状态下被临时加项

29日下午,刚刚做完包皮手术的马明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的经过:

我是今天(29日)上午一个人到博爱医院做的包皮手术,医院跟我说手术要交580元的手术费和30元的检查费。后续治疗还需要600元钱。我觉得收费还不贵,就打算在这家医院做。我一共做了三项术前检查,分别是尿常规、抽血化验和DD外面的细胞检查,医院反馈的结果是我没有问题。

之后我就去做了手术。手术做到一半的时候,医生说我有筋膜感染,需要再做一个筋膜感染的手术,手术费是3800元。我当时已经被打了麻药,很紧张,听到医生说有感染,更加害怕了。而且医生跟我说的挺严重的,我生怕出什么问题,就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了。

本以为不会再有问题,可没过几分钟,医生又说我的神经分叉严重,要做一个消除敏感度的手术,一个神经支架是2400元,需要两个,也就是要我再交4800元。我再一次在手术同意书上签了字。

之后,我的包皮手术才结束,交款时一共是10134元(610元的手术费和检查费,8600元的手术费,600元的治疗费,10元的注射费以及314元的西药费)。

后来我才反应过来,这不就是手术中加项,医院变相收取隐形费用吗?

吉林博爱医院诊治医生:

打开以后,发现里面感染了,就给他做了处理

30日上午,新文化记者陪同马明来到吉林博爱医院,询问为马明诊治的常医生关于术中加项的问题。

记者:术中加项的事情是怎么回事儿?

常医生: 他是来做包皮的,这个包皮外面有细菌,细菌往下感染了,有一部分人会感染到筋膜的位置。

记者:那术前检查没有查出来吗?

常医生: 包皮外板是皮肤,他的内板有炎症,内板的下面就是筋膜,筋膜用肉眼是看不出来的,感染也是看不出来的。正常的筋膜是白里透红的,但是他的包皮打开以后,筋膜发黄,发现里面感染了,就给他做了处理。

记者:神经分叉消除敏感度手术呢?

常医生:在gt的下面有两根神经,正常的神经就是两根,但是如果因为包皮过长等原因,神经的分叉会增多,神经分支增多,它的敏感度就会增强,以后*生活时间可能变短。打开包皮之后,发现它的神经有很多分支,像树杈一样,就做了一个消除敏感度的手术。这些话我在术前都和他讲过,但是没说价钱。

马明:术前,你也没跟我说啊?

常医生:当时我说了可能会有感染,神经分支增多,这些我说了。马明:术前,你没说要做什么手术啊?

常医生:术前我说了有些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状况,但是我没说需不需要做。

马明:你没说需不需要做手术啊。

常医生:对,我没说需不需要做手术,我承认,也没跟你说价格,但是我说了有可能存在这种情况。

马明: 那我手术到一半,你这加项不合适吧。

常医生:我知道,医生打开之后发现有这样的情况,所以就直接给他做了。

随后,常医生表示如果有什么质疑的地方,可以找医院领导。

吉林博爱医院李院长:

将手术费刨去手术耗材费 返还当事人7000元

随后,记者陪同马明来到吉林博爱医院6楼,见到了该医院的李院长。在询问过马明之后,李院长将当事医生常医生叫上了楼。

常医生表示,术中加项并没有什么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而已。“术前谈话,都已经跟你讲清楚了,可能也都说了。”常医生说。

“术前,他跟我说可能会感染,也可能会有神经敏感,但是并没有告诉我有什么情况的话需要做什么样的手术。”马明反驳道,“手术做到一半,你跟我讲这些,你让我怎么选择?”

“谁也不是胡乱给你做手术的,一定是有问题才做的,只是你接受不了在术中。是不是?”李院长对马明说。

“不是,你这个属于术中加项,手术中出现这些问题,谁知道你是怎么发现的?我完全不知道。”马明反驳道。

“这个问题,并不是存在加项或者怎么样,是你出现了这些问题,我们及时给你做了,你只是感觉在手术中做了不舒服。你想怎么解决?”李院长说。

“我的意思是,这两个手术费我不应该交。”马明对李院长提出了退还8600元手术费的解决办法。

“这两项手术你是不是都已经签过字了?”李院长问。马明点头回答。

最后经过李院长与马明的再三商量,最终李院长同意将马明的8600元的手术费刨去手术耗材费,退还7000元。

吉林吉翔律师事务所的刘海波律师说,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术中加项”属于典型的乘人之危。根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吉林博爱医院虽然取得了患者的签字同意,但是因属于乘人之危,在手术结束后患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签字的民事行为。

术中加项的套路

新文化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关键词“手术中加项”,随后看到了很多类似的收费问题。

新文化记者结合马明的经历以及上述这些“术中收费”的遭遇者,梳理出一些套路。

打着低价的广告

马明说:“我朋友之前在博爱医院做包皮手术一共花了1300元,我觉得价格不高,没想到自己花了一万多块钱。”

29日上午,记者在博爱医院内观察,并未发现有院内规定的医疗价格的公示栏,随后询问李院长,李院长也默认了马明花一千多块钱就可以做包皮手术的情况。

术中临时加项

马明称,他在手术时,完全不知道自己身体的情况,却被告知有感染,需要临时再做其他的手术。

当事人不懂术语

“医生要加项时说了一堆我完全听不懂的医学术语,医生可能就是抓住了我不懂这一点,让我不得不去害怕,最后签字。”马明说。

术中加项目违法?

临时加项行为违法与否不能一概而论

河南晟大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帆认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患者享有知情权。医生有向患者进行告知的义务,应如实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和医疗风险,经患者同意后才可进行相关检查、治疗的义务。若医生违反了以上规定,则侵犯了患者的知情权。

至于在手术中临时增加项目的行为,杨帆认为应该区别对待。若在诊治过程中,医生确实发现了先前没有诊断出对患者生命、健康存在严重危害的病情,医生在告知患者并征得其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置,这也是医疗的本质目的。若本来的手术方案或者治疗方案已经满足了患者的诊疗需要,但医生或者医院以牟取私利等不正当手段为目的,夸大患者病情或者欺骗、诱导患者增加不必要的诊治项目,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医生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也属于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河南言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政伟认为,根据我国《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的要求,医生应规范行医,严格遵循临床诊疗和技术规范,使用适宜诊疗技术和药物,因病施治,合理医疗,不隐瞒、误导或夸大病情,不过度医疗。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则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如果在手术过程中,医疗机构纯粹以“创收”为目的,患者或者其家属又迫不得已而同意进行临时加项,那么,医疗机构的做法则涉嫌“讹诈”。

若非过度医疗医疗机构负有举证责任

如果医疗机构认为手术中临时加项属于合理的医疗行为,并非过度医疗,那么,医疗机构就应承担举证责任。杨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八项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即医院就其不存在医疗过错和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张政伟也表示,证明“加项”的举证

责任应由医疗机构来承担,一方面,医患之间的医疗专业知识、信息不对等,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处于弱势,医疗机构就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来证明临时加项的突发*和必要*;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在手术治疗前就需要制订科学的治疗方案,如果经过检查确有必要加其他医疗项目的,须向患者或家属说明,保证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自愿地作出是否“加项”的选择。

律师建议保留证据以备维权之需

张政伟建议患者尽量要到正规、管理规范的医疗机构接受治疗,在治疗前对治疗方案、收费标准、风险进行详细的了解,根据自己的经济能力、身体状况以及结合医疗人员的建议,选择医疗方案;针对不良医疗人员在治疗过程中“乘人之危”临时提高收费标准或者加其他项目的行为,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将来维权时使用。杨帆也表示,若因此发生医疗纠纷,可以和医院协商,共同委托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诊疗行为是否合理进行司法鉴定。协商不成的,患者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以证真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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