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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700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丽娜 来源:农业部 2017-07-21 16:05:40

牙生·吐尔逊代表:您提出的“关于将残膜回收作业纳入作业补贴范围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地膜覆盖栽培技术为促进新疆棉花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对耕地造成了严重的“白*污染”。每年的残膜不能及时...

牙生·吐尔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残膜回收作业纳入作业补贴范围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地膜覆盖栽培技术为促进新疆棉花生产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也对耕地造成了严重的“白*污染”。每年的残膜不能及时回收,逐年积累量接近或达到了能使作物减产的临界值,直接影响新疆棉花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影响棉农持续增收。解决好残膜回收问题,对促进棉花等作物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国家高度重视,从多方面采取措施促进问题解决。

一是设立基建专项支持回收利用。

2012—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三部委连续四年累计投资9亿多元,实施农业清洁生产示范项目,支持新疆、甘肃等11个省(区、兵团)的229个县市,以县市为单位开展地膜回收利用工程和能力建设,初步构建了地膜回收加工体系,促进了残膜回收利用,新增回收地膜面积6309.9万亩、残膜加工能力18.63万吨。

二是加大财政资金统筹支持力度。

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10亿元,支持新疆等10个省(区)开展以地膜覆盖为主的旱作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要求有关省份探索残膜污染防治方法,推进先回收利用后补助政策实施。2017年,我部拟支持甘肃、新疆、内蒙古3个重点用膜省(区),选择100个覆膜面积10万亩以上的县,建立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加工企业回收等多种方式的回收利用机制,形成机制可复制、政策可落地推广的示范样板;在新疆、甘肃选择4个县探索建立“谁生产、谁回收”的地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由地膜生产企业统一供膜、统一铺膜、统一回收,地膜回收责任由使用者转到生产者,农民由买产品转为买服务,推动地膜生产企业回收废旧地膜。同时,下放中央资金使用管理权限,将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整体切块下达到省,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各省可在大专项任务清单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指导*任务资金,重点解决制约农业现代化的瓶颈问题,以加厚地膜应用、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为主攻方向,推广地膜清洁生产技术模式。

三是加大对农民购置残膜回收机的支持力度。

农业部、财政部将地膜覆盖机、残膜回收机列入了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范围。2017年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绿*生态导向,对残膜回收等支持绿*发展的机具率先全面敞开补贴;在新疆南疆地区开展差别化农机购置补贴试点,适当提高了试点地区购机者购置一般补贴机具的补贴标准。

今后,我部将进一步争取支持,研究残膜回收利用相关的政策措施。

感谢您对农业机械化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机械化管理司010—59192873

农业部

2017年7月18日

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建议编号

承办单位名称

农业部

对办理和答复工作的意见

A、满意B、基本满意C、不满意

对改进代表建议处理工作的建议

1.对承办单位改进办理和答复工作的建议:

2.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改进代表建议工作的建议:

代表签名:

代表证号

注:请代表本人填写并签名后,于收到答复一个月内将此表寄送或传真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处(联系电话:010-63098126、83084693、83084718;传真:010-83083936、63098413;邮编:100805;E--mail:yajy@npc.gov.cn)。

附件:

农办议〔2017〕33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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