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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5102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张丽 来源:农业部 2017-07-21 09:43:53

彭措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解除阿里地区小反刍兽疫情封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我部高度重视西藏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2007年,小反刍兽疫从境外传入我国西藏阿里地区,为切实做好防控工作,同年8月,我部会同公安部等9部门...

彭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除阿里地区小反刍兽疫情封锁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我部高度重视西藏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2007年,小反刍兽疫从境外传入我国西藏阿里地区,为切实做好防控工作,同年8月,我部会同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小反刍兽疫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医发〔2007〕18号),要求在小反刍兽疫疫情未扑灭前,禁止西藏活羊及羊产品出入内地。此后,各有关部门会同西藏农牧部门和当地政府采取严格防控措施,在较短时间内扑灭了疫情,相关疫区已解除封锁。2010年以来,西藏未再发生疫情。

2015年年底以来,我部组织全国动物防疫专家委员会专家组对西藏小反刍兽疫防控情况进行了风险评估,近期又征求了有关部门意见。根据专家组评估和各有关部门意见,结合防控工作实际,2017年3月31日,我部印发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调整西藏活羊及其产品调运监管政策的通知》(农办医〔2017〕12号)(以下简称《通知》),有条件地放开了西藏全区活羊及其产品的跨区调运。

《通知》规定严禁西藏从周边国家调入活羊,严禁西藏边境县活羊调出。西藏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活羊及其产品实施检疫。

《通知》中明确提出如果满足“所在县最近两年未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羊群已按要求进行了小反刍兽疫免疫,且在调运前21天内未调入羊只;羊群在调运前21天内进行了免疫抗体检测,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3个条件的活羊(除边境县活羊)可在西藏自治区内调运。符合前款3个条件的活羊,经屠宰检疫合格后,其羊肉(胴体)允许调出西藏自治区。羊毛、羊绒、羊皮等羊产品按规定消毒,经检疫合格后,允许调出西藏自治区。

《通知》还要求西藏自治区兽医部门要继续做好小反刍兽疫免疫、监测和动物检疫工作。一旦发生小反刍兽疫疫情或检出病原学阳*,发生疫情的县要严格按疫区管理,未解除封锁前严禁活羊及其产品调出。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按照《全国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2016-2020年)》的目标要求,指导西藏自治区做好小反刍兽疫消灭和评估验收工作,强化免疫、检疫、监测、扑杀等综合防控措施落实,力争到2020年除陆地边境县外,全区达到非免疫无疫的标准,彻底消除小反刍兽疫带来的危害。

感谢您对兽医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支持。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部兽医局010-59192819

农业部

2017年7月7日

附件:

农办议〔2017〕26号.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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